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 (记者杨维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资金支出使用“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减少现金支出,实现“痕迹”管理,严禁“五不得”支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15日举行会议,对不久前施行的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落实。
这个资金管理办法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财政部联合修订。近年来,国家财政对自然科学基金投入大幅度增长,从2002年的19.7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194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1%,体现了国家对基础科学研究的高度重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属于政府公共支出,花的是纳税人的钱,管理必须规范。”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霍步刚介绍,现在项目单位开展研究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预算调整程序、劳务费比例等诸多方面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科研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科技界的改革呼声较大,因此要修订原管理办法。
新管理办法规定了资金使用“五不得”: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虚构或超标准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同时,新管理办法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至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生和临时聘用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取消了劳务费比例限制。
新管理办法还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绩效管理制度、信用管理制度、年度收支报告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审计,进行中期财务检查和验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任杨卫说,新管理办法遵循基础科研活动规律,尊重科学基金管理特点,适应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科学基金更好服务于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建设创新型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