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16日 星期二
惩治“高考移民”不能只罚孩子

    文·何 勇

    ■教育时评

    连日来,内蒙古自治区清退上千“高考移民”一事引发社会关注。“考前清退了1465人,考试当中又查实近40人,今年已查出‘高考移民’1500多人。”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一处处长张培文说。记者调查发现,这些“高考移民”的家长多为公职人员,各种“移民”手法也在不断翻新。(6月12日《北京青年报》)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省际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各省之间的教育质量相差巨大,尤其是985、211名校的招生指标在各地分配不公平,以及受到民族政策的影响,导致各省考生考取大学、考取名校的概率、机会大不同。以北京、上海为代表的名校集中的发达地区,以内蒙古、宁夏等为代表的西部落后地区,在高校录取分数线和招人人数上,确实不能同日而语。这让一些有钱有权有势的家长打起了“高考移民”的主意,通过造假,让子女骗取在高考竞争力较小的地方参加高考的资格,期待孩子顺利考入理想中的大学。

    毫无疑问,“高考移民”严重破坏了教育公平、高考公平,尤其是有能力玩“高考移民”把戏的都并非一般家庭,而是社会的权贵阶层,这意味着“高考移民”在实质上挤压了寒门子弟向上流通的机会。但是,按照过去各地对“高考移民”案件的处理,一般只是取消录取资格,对于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取消学籍,仅此而已,并没有其他的附加处罚措施。这使得“高考移民”的违法违规成本太低,被发现了考生及其家长也不会吃什么亏,反过来纵容和助长了社会上的“高考移民”之风。

    实际上所有人都很清楚,“高考移民”主要不是孩子在作怪,而是家长在欺诈,通过造假手段给孩子骗取异地高考机会。而且,“高考移民”能够成功骗得异地高考机会,关键是得到了公安、教育、学校等诸多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因此,要严惩“高考移民”行为,不能止于取消“高考移民”考生的录取资格,不能只是让孩子付出代价,还必须深挖追责,让在“高考移民”案件中负主要责任的大人付出应有的代价。一方面,对于“高考移民”考生的家长要追责,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这一点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方式实现。同时,对于像是内蒙古这次曝光的“高考移民”案件中,大多数“高考移民”考生的家长是公职人员,那么还应当将这类家长开除公职,切实提高“高考移民”的违法违规成本。另一方面,对于在“高考移民”中提供帮助和便利的公安、教育、学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必须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以及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和渎职罪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将他们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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