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交通运输部的消息,由该部海事局主导制定的《船舶能效规则港口国监督检查(PSC)导则》被东京备忘录国家认可,成为我国在船舶安检领域制定的首个国际技术标准。该《导则》日前已正式在亚太地区东京备忘录成员国间实施,成为亚太地区港口国检查技术标准。
这标志着我国海事实现了从学习规则、执行规则向制定国际规则的跨越,在国际海运行业标准的制定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展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海运大国新的担当和作为。同时,有利于促进我国航运业船舶管理水平和船舶技术水平,提升并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根据国际公约规定,主权国家有权对在其领土管辖区域内航行的外国籍船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可强制船舶“禁止离港”。一直以来,港口国监督组织检查的技术标准由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制定,而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主要以“执行者” 的角色被动地执行、实施,其中一些标准对我国航运、造船业长期发展有不利影响。
为此,宁波海事局根据我国船舶的建造、设计特点,对船舶建造年份、船体、吨位进行了详细区分,制定出符合国家利益的碳排放检查标准。该《导则》由中国海事局提交给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组织后,经过3个月的审核,于今年3月发布东京备忘录,19个成员港口国开始统一执行该《导则》。 据介绍,该《导则》施行1个多月来,已有船公司享受到《导则》带来的规则红利。
下一步,部海事局将进一步把《导则》提交给国际海事组织,争取由地区规则上升为国际规则,并在国内宣传贯彻,让更多的PSC检查官和航运公司熟悉新的规则。另外,部海事局将充分发挥我国海事在区域性合作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在东京备忘录框架下承担亚太地区港口国检查官培训工作,加强与亚太地区海事主管部门的合作,服务国家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