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杞人)广东省科技厅日前召开“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及专项资金申请专题宣讲会”,对新型研发机构相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作了详细解读,以期通过一系列政策和专项举措的支持,大力培育、扶持、壮大一批新型研发机构,为广东创新驱动发展增创新优势。
今年初,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提出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并在房产、土地、进口科研用品关税方面享有税收优惠。同时,为配套此政策,省科技厅会同省经信委等九家省直单位出台《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在部分政策上取得较大突破。
据了解,目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财政政策已经启动,省科技厅设立了专项经费,主要在核补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进口科研仪器相关税收、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贴、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补助等三方面支持不同成长阶段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其中,对于初创期的新型研发机构,省财政择优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