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29日 星期五
读懂政府引导基金的“五四三二”
文·李红双

    五种管理方式:一是成立独立的事业法人主体作为基金的管理机构;二是委托地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政府投资平台公司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三是委托地方国有创投企业负责引导基金管理运作;四是成立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由公司制引导基金自行管理;五是委托外部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管理。终极管理还是主要归为发改委和科技部门两大系统,前者主要导向是推动本地创投业发展,后者则主要致力于推动中小科技企业融资。

    四大投资方式:第一,阶段参股,即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并按事先约定条件,在一定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设立新的创业投资机构,以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第二,跟进投资。即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主要支持已经设立的创投机构,降低其投资风险。第三,风险补助。即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创投公司予以一定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第四,投资保障。即创投机构挑选出有潜在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此时由引导基金对这些企业先期予以资助,同时,由创投机构向这些企业提供无偿创业辅导。主要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三类分红机制:第一,不参与分红,只要保证本金和利息的安全;第二,可承担风险,参与分红,在约定几年内享有回购权利,回购后政府相当于不参与分红;第三,承担风险,参与低比例分红。

    两个退出方式:一是引导基金在所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存续期内将其所持股份有限转让给其他社会投资人或公开转让,但原始投资者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二是引导基金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到期后清算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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