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看台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对外通报了近3年由该院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情况。通报显示,2012年至2014年,该院分别审理医疗纠纷案件53件、52件和60件,均为二审民事案件,案件数量有增长之势。
目前,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患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质量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加之医疗行业的高技术性和高风险性,使得医疗纠纷案件逐年增长,甚至屡屡出现医患过激行为,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医院服务有待提高
患者维权还需理性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把医疗纠纷看成一场“战争”的话,挑起“战争”的从来不会是固定的一方,追究起责任则是要医患各打五十大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白松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一方面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及医疗服务质量确实存在瑕疵。例如,部分医疗机构没有严格按照规范书写病历,存在漏记、补记、未按规定修改病历、拒绝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等问题;部分医务人员没有有针对性地就个案病例告知具体的医疗风险,在手术过程中变更手术方案也没有再告知患者及家属;某些医务人员态度恶劣。
另一方面,部分患者及家属对于医疗行为的风险性、局限性也缺乏正确的认识。由于医患双方沟通不足,部分患者及家属不了解医疗行为的复杂性,导致医患双方对医疗手段及其后果认识不一致。还有部分患方法律意识较弱,发生医疗纠纷后,拒绝尸体解剖和医学鉴定,导致矛盾激化。
纠纷易致“防御医疗”
延误患者治疗时机
由于患者行为过激,伤害医护人员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看似在这场“战争”里医生日渐势弱,然而日益频发的医疗纠纷严重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甚至导致医生“防御性医疗”,这对患者极为不利。
“医生在治疗矛盾突出等情况时(如老人或重危患者)会有一定的防范心理,导致防御医疗的出现。”某医院主任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医学界》杂志的一项调查显示,85.8%的医生表示,因担忧发生医患纠纷,他们在行医过程中为避免医疗风险和医疗诉讼,进行过防御性医疗。
防御性医疗也称自卫性医疗或防卫性医疗,是医师出于自我保护的行为。防御性医疗可分为积极防御医疗和消极防御医疗,前者是指医生为患者进行撒网式检查、术前告知夸大手术风险,带有推脱责任性质的转诊及会诊等。后者是指回避收治重症高危患者及回避开展高风险的手术。
学界普遍认为,防御性医疗不仅会提高患者的就医成本、浪费医疗资源,而且对于某些重危病人来说可能会丧失积极治疗的时机和机会,同时也导致医生执业水平的下降,延缓和阻碍了医学的探索和发展,使原本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
第三方调解非万能
医疗改革还需推进
出现了医疗纠纷,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患者更倾向于让医患之外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平息 “战火”。目前,我国也有不少地区展开了第三方调解试点。
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韩学军说:“我们的工作任务是给患方提供一个医学专家团和法律专家团,给医院提供一个医疗纠纷调处专家援助,在医患双方之间架起一个平等沟通的平台。”第三方调解虽然有合法性、便捷性、灵活性和可协商性等优势,但也同时面临一些困难,韩学军表示,中国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在维持专业水准的前提下,如何保持中立性,如何有效维持机构自身的运转,均是必须解决的难题。
此外,一些专家也指出,“第三方调解”并非万能,因此,构建全方位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至关重要。政府应该通过立法形式保障各种调解机制都获得发展,例如应完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加大对于调解机构的财政支持等。更重要的是只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才能获得最根本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