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30日 星期四
四部门发文加强监管工商资本租赁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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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加以规范。

    意见强调,各地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上限控制的要求,制定租赁农地的上限控制标准。要按照工商资本租地面积的多少,以乡镇、县(市)为主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对租赁农地超过当地上限控制标准或者涉及整村整组流转的,要作为备案重点。鼓励各地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对在粮食主产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等区域租赁农地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粮化”。

    近年来,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呈加快发展态势。农业部的一份数据显示,到2014年底,流入工商企业的承包地面积已近3900万亩,占全国农户承包地流转总面积的10%。近三年来,流入企业的承包地面积年均增速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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