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污染土壤已经刻不容缓。”全国人大代表刘正军一直关注我国土壤修复进程,全国人大代表万连步也用“耕地地力后劲不足,土壤养分失衡,生态功能变差,污染日趋加剧”来概括现状。在2014年4月,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污染问题最为突出,土壤点位超标率达19.4%。
3月7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记者会坦言:“良好的土壤质量是维护农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非常重要的保障。”
土壤修复作为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正事,多年来仍然面临日益严峻的境况。作为中国环境保护协会副会长,刘正军对此深有感触。一朝污染,百年难除。“污染土壤的改良与修复是个系统工程。没有稳定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投入,很难在短期内见到效果。”万连步说。
近年来,土壤污染的危害逐渐显性化,高层开始重视,相关立法、治理规划、试点项目陆续出台,土壤修复市场亦在启动中。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驷在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表示,“我们已经开展了大量实地调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工作正有序推进”。
实际上,对土壤修复的环保实践早已走在前面。刘正军作为环保战线的“老兵”,还是上市公司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中一家子公司专门致力于土壤修复。
但是,“目前制约污染土壤修复的最主要问题在于资金来源。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历史上虽然提出过‘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但是大多数造成污染的责任主体已经找不到了。那么,谁来出这个治理的资金就是一个大问题”。
拿重金属污染治理为例,从目前的行业情况看,专项地方债的发行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地方政府支付问题,但从盈利模式看,仍然缺乏土壤修复资金的正向循环,即修复好的土地仍然不能较好地通过土地交易循环补充其他污染土地的治理资金。
为此,日前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指出,政府的宏观调控机制创新也在积极探索之中,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共同投资等,将政府与社会投资结合起来,其中比较受推崇和关注的是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陈吉宁在记者会上也认为,社会环保投资的“下一步会进一步开放市场,包括正在推动的PPP第三方治理模式,以提高治理效率”。
究竟PPP模式在土壤修复领域进行了哪些有益探索?这种模式能否破解亟待解决的资金困局?
永清集团在2014年1月与湘潭市岳塘区开展合作,政企双方成立合资公司作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和实施平台,在综合治理好重金属污染后,这片工业区将整体开发为生态新城,土地重新得以利用,永清集团从土地交易中获得治理收益。
研究机构称,“‘岳塘模式’首创的土壤修复开发转让获取增值收益的模式,打破了行业发展的资金瓶颈,从机制上补充了从土地修复到收益实现的机制,或是未来业务样板工程”。
为了更进一步推进第三方治理新模式的事实,刘正军在今年提出建议,“政府可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开展综合环境服务,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
他说:“这样做,一定比政府单独治理更有效率,也更有效果。”(科技日报北京3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