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发布《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年)》。方案所称老旧机动车是指登记注册使用6年及以上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出租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黄标车)。
根据方案,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老旧机动车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
具体补助标准为:6—10年的小客车可获8500元补助,10年以上的小客车可获8000元补助,高于旧方案的7000元和6500元;大型载客汽车最高可获补助21500元,比旧方案的16500元高出5000元。
载货汽车方面,6—10年的重型货车可获17500元补助,10年以上的重型货车可获15500元补助,高于旧方案的12500元和10500元。
北京市环保局介绍,与2013—2014年实施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相比较,2015—2016年新方案在保持现有补助办理模式的基础上,主要将报废车辆补助车均提高了2000元,对转出车辆不再予以补助,加大了重型柴油车报废鼓励力度,并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