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2月11日 星期三
60亿!高通吃了中国反垄断最高罚单
通信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消费者因此受益
本报记者 刘 燕 毛 宇

    历时14个月,2015年2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依法对美国高通公司(以下简称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作出处理,责令高通停止相关违法行为,按其2013年度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额度予以罚款,计60.88亿元,这是我国积极推进《反垄断法》以来开出的最高一笔罚单。

    三项行为滥用中国市场支配地位

    2013年11月,国家发改委根据举报启动了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经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高通公司在CDMA、WCDMA、LTE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存在以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是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高通对我国企业进行专利许可时拒绝提供专利清单,过期专利一直包含在专利组合中并收取许可费。同时,高通要求我国被许可人将持有的相关专利向其进行免费反向许可,拒绝在许可费中抵扣反向许可的专利价值或提供其他对价。此外,对曾被迫接受非标准必要专利一揽子许可的我国被许可人,高通在坚持较高许可费率的同时,按整机批发净售价收取专利许可费。以上因素的结合导致了许可费过高。

    二是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在专利许可中,高通不将性质不同的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进行区分并分别对外许可,而是利用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将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进行搭售,我国部分被许可人被迫从高通获得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三是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高通将签订和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我国被许可人获得其基带芯片供应的条件。如果潜在被许可人未签订包含了以上不合理条款的专利许可协议,或被许可人就专利许可协议产生争议并提起诉讼,高通公司均拒绝供应基带芯片。由于高通在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我国被许可人对其基带芯片高度依赖,高通公司在基带芯片销售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使我国被许可人被迫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专利许可条件。

    国家发改委认为,高通的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阻碍和抑制了技术创新和发展,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和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规定。

    事实上,高通在其他国家也曾面临反垄断调查及被罚款。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Korean Fail Trade Commission)曾在2009年对高通处以销售额的10%的约2亿美元罚款,成为高通历史上为数不多的“败绩”之一。

    相比之下,中国的罚款额度不高,罚款金额也并不是最重要的。最具杀伤力的是,高通过去30年来赖以成长、建立垄断地位的专利授权模式在中国市场再次松动,并在处罚模式、收集证据方式、处罚金额的裁定上建立了模板,对中国反垄断的积极推进有标志性意义。

    “高通的收费模式让我国许多手机企业都不堪重负。”赛迪智库电子信息产业研究所副所长温晓君对科技日报记者说,“我们很多手机厂商的利润其实在4%左右,高通收取约5%的专利许可费,可能使得我国部分手机厂商陷入负经营状态。”

    华为公司表示,相信从事通信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将因此受益,发改委此决定有助于通信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改善,营造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大大促进国内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

    高通承诺一揽子整改措施

    尽管对调查的结果表示遗憾,高通总裁德里克·阿博利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很高兴发改委已经审阅并批准了整改方案,消除了我们在中国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高通将修改在中国的某些商业行为以完全满足发改委决定中的要求,而不寻求任何进一步的法律程序进行抗辩。我们感谢发改委对高通技术的价值及重要性以及对中国许多贡献的认可。”

    简单地说,除缴纳罚款外,高通将进行五方面整改:降低专利费标准,对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手机,由整机售价收取专利费改成收取整机售价65%的专利许可费;向购买高通专利产品的中国企业提供专利清单,不再对过期专利收取许可费;不再要求我国手机生产企业将专利进行免费反向许可;在专利许可时,不再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销售基带芯片时不再要求签订不合理协议。

    在谈到高通被普遍认为不合理的“免费反向许可”时,温晓君说:“如果两家企业都用了高通的芯片,那么都要按规定把自身的有关专利免费授权给高通。”温晓君表示,高通用这样的做法整合相关领域专利,让自身成为“武林盟主”,而其他企业需要也仅需向高通一家缴“保护费”,妨碍了我国企业之间的自主创新和公平竞争。

    以往,国内手机厂商每出售一部手机,除支付高通芯片费用外,还要按照整机售价额外支付一定比例的专利授权费用给高通,这种专利授权收费模式被业界称为“高通税”,这次专利收取模式调整最大的变化就是对整机计费做了调整以及专利组合收取模式作出了分离。

    据德里克·阿博利介绍,高通将把3G和4G中的标准必要专利在中国进行分开单独许可。高通所提出新的许可条件是:针对3G设备,包括3G和4G多模设备,许可费率是5%;针对4G设备,包括目前在中国移动网络上运行的三模设备,费率是3.5%。而许可费的计费基础是设备净售价的65%,德里克·阿博利强调:“这相当于在我们之前的许可费计费基础上减少了35%。此次整改方案只针对高通在中国市场的授权单位,专利反授权也只适用于中国市场。”

    这意味着与高通有授权关系的手机厂商,将可以与高通选择性签署专利协议,而非以前必须签署高通的整体捆绑专利协议。

    尽管高通的商业模式被业界“痛恨”,但从“创新”的角度看,高通仍是令人尊敬的公司。

    从1985年成立时起,高通每年在研发上的投入约为财年收入的20%。截至2014财年底,高通累计研发投入超过328亿美元,仅2013年研发投入就达49.6亿美元,为市场份额第二的芯片企业台湾联发科研发投入7.6亿美元的近7倍,更占到我国计算机、通信及电子制造业总研发投入的30%。

    (科技日报北京2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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