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记者冯国梧)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支持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同意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意成立由科技部牵头的部际协调小组,协调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支持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批复提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天津创新资源集聚和开发开放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研发和转化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努力把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创新主体集聚区、产业发展先导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开放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高新区要结合自身特点,在土地节约集中利用、绿色发展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完善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机制,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创新金融业务模式和产品,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与周边省市战略合作,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
批复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共同开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新局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前不久天津市政府召开了常务会,专门研究了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规划方案。
未来几年,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面向全球聚集高端科技要素,加强与国内外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着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科研机构或研发中心,密切与北京、河北的科技合作交流,引进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和产业化基地。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天津市将赋予市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自主权,取消所有审批和备案程序,科技人员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给予政策性天使投资。推动企业建立创新机构、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等,建立示范区企业创新券制度,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协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