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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报讯 (记者李丽云 实习生何亮)记者从25日召开的黑龙江省贯彻实施《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版《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黑龙江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共有9章61条,突出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重点扶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着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引导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激发各类科研机构的活力;突出黑龙江省特色,加强农业科技进步工作和对周边国际科技合作。新《条例》在明确政府推进科技进步的责任、完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也都做出了新的规定。
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进步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将符合科技进步规律、市场经济规律和黑龙江省发展要求的促进科技进步的有效措施纳入了立法,成为黑龙江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进步的一部重要法规。
据悉,原《黑龙江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于1994年,施行20年来,许多内容已不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11年黑龙江省科技厅着手起草新《条例(草案)》,经广泛调研和反复研究修改,2014年10月23日通过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