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句艳华
■玉渊杂谭
控烟这个老话题最近翻出新浪花,新近报道,正在送审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中规定,在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播放吸烟镜头或者出现烟草制品的媒体,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控烟必然是世界的潮流和方向,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讲,一直在鄙国推行并不顺利的控烟行动,此番有这样“大”的进展,是值得欣喜的,其间应该也有很多艰辛不为外人所知。影视界确实应该加强公益意识,像控制暴力、血腥、色情一样控制烟草镜头。但是,正如我们无法让影视作品中不存在暴力等上述因素一样,烟草毕竟还不属于人类社会和文化中的禁忌,让它从影视作品中绝迹,略有些严厉和不现实。
原因很简单,影视作品反映生活,真实的生活有什么样的面目,它就有责任去怎样表现。烟草和人、社会之间是怎样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人们心知肚明。在一些历史题材或者典型人物的塑造上,影视作品很难完全绕开烟草这个道具。明明是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事物,却一定要生硬地抹煞,是不尊重生活原貌和艺术创作规律。屏蔽假丑恶不等于让世界变成了美好人间。在包括影视剧在内的文艺作品中,只要丑恶的存在是为了衬托真善美的珍贵,而不是在渲染和宣扬丑恶本身,表现丑恶就是无罪的。让艺术作品只表现“高大全”,忽略“阴暗面”,不就是撒谎吗?这是连童话编织者都不屑的做法。
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烟草是人类文明的副产品。从印第安人无意中发现这一缕袅袅青烟,并认为它是神灵的使者,到成为上流社会的奢侈品,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文化侵略工具,再到思想者的手中伴侣,到成为劳动者释放压力的道具,再到今天的癌症幽灵……烟草角色的变迁体现的也是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今天人人喊打的烟草身上,至少可以说,它曾经具有过一些文化色彩和属性。正视历史,就不应该回避烟草。
像烟草这样的文明副产品还不少,有些可能是阶段性产物,有些可能会长期伴随人类这个追求完美却永在缺陷中的物种。换句话说,一些东西,只要它有符合某种人性需求的一面,而且还像烟草这样不过分逾界,想短期根除就都属于理想化的想法。控烟乃至禁烟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欲速则不达,违背规律去做事常会事倍功半,乃至适得其反。支持影视作品控烟,但“禁烟”只是看起来很美的设想,与其如此,不如继续探索考虑分级制。再往大了说,控烟的根本途径还是要到影视之外的现实中去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