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想随录
文·丁 辉
我在“梦想”时是个十足的现实主义者。比如我从来不会梦想有一天这个世界上不再有小偷。在我看来,小偷的职业比警察的职业还要古老,且势必与人类的历史相伴随。我的“梦想”只是有一天,小偷也有小偷的规矩,也有小偷的底线,古语所谓“盗亦有道”是也。
听说,一学者1980年代最后一次考研究生时,在去考场的公共汽车上不幸遭遇一窃贼。那时贼已得手,将一信封扒窃过去,而这位先生却丝毫没有知觉。他打开信封一看,却无分文,仅一张准考证而已。他也可以悄然下车,将那张薄纸一揉一扔。但他没有那样做,而是不忍心坏了一书生的前程,冒着被喊“捉贼”的风险将信封掷还了物主,还不失幽默地提醒一句:“老哥,看看丢啥不丢?”这场奇遇造成了30岁的小知青以后生活和命运的转折。
如今,再想寻这样的“古风义贼”,安可得乎?1980年代所以让人怀念,或许部分在于那个年代犹存一丝古风。我有一老家邻居,就称之为“马扁”吧。时值1980年代到1990年代初计划生育,马扁在乡间卖一种“药”,称吃后可以生男孩。我问马扁:你就不怕人家生了女孩找你?马扁说:我讲明了,这药只有50%的功效。我恍然:这跟生男生女的几率正差不多。马扁又说:“我这人忒讲诚信,万一因药物”无效“生了女孩,钱全部退回。其实说到底,就等于是向生了男孩的人家讨个喜钱,而且也不多,就200块钱,本来就没影的事,要多了,可就太缺德了。还有我那药,其实就是我们家自制的点心,绝对绿色食品,确保无害。拿生男生女蒙人,已经不地道,若再让人吃出个好歹,那可就太缺德了。”听他左一个“太缺德了”,右一个“太缺德了”,我强忍住笑,可马扁说得郑重其事,一点也没有“幽默”的意思。
鲁迅在给曹聚仁的一封信中说过这样一段话:“现在做人,似乎只能随时随手做点有益于人之事,倘其不能,就做些利己而不损人之事,有不能,则做些损人利己之事。只有损人而不利己的事,我是反对的,如强盗之放火是也。”鲁迅在《再论雷峰塔的倒掉》中将破坏分为两种:寇盗式的破坏和奴才式的破坏,并且认为奴才式的破坏因其更普遍,危害要远甚寇盗式的破坏。鲁迅思想里有许多矛盾,此即是一例。寇盗式的破坏的危害之大恐非奴才式的破坏所可及。奴才式破坏固为有害,然只是“因目前极小的自利,也肯对于完整的大物暗暗的加一个创伤”,以前引先生致曹聚仁信中所言绳之,尚属“损人利己”级别,最起码并未深乖人性;而“寇盗式的破坏”却专事破坏,如强盗之放火,被“放”者固然无家可归,可谓至惨,对施“放”者亦无一毛钱好处,正属先生反对的“损人不利己”。张献忠杀人自然可怕,然更可怕的是他似乎只是“为杀人而杀人”,这和“为放火而放火”,正可凑成一对!这已经不是人性,而只能算是“恶魔性”!鲁迅对奴才之深恶甚于寇盗,带累“奴才式的破坏”也遭陪绑。其实,寇盗与奴才,岂可别哉?所谓“临下骄者事上必谄”,寇盗在合适的时候会变身奴才,奴才一旦有了机会亦可侧身寇盗。还拿张献忠说事,当其面对手无寸铁的无辜平民,何尝手软过;然满洲的皇太极大兵一到,乖乖地躲进深山,不敢露头。说句会让民族主义者气馁的话,“肃王一箭”,岂非上天在佑护川蜀子民!
损己利人,甚至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道德高调,不唱也罢,我对一尘不染的道德理想国从无兴趣;利己而不损人固然再好不过,实在不行,损人利己也并非想象的那般可怕,说到底,市场时代的竞争往往就是法律框架约束下的“损人利己”而已。最可怕的是底线之下的“损人不利己”。我就宁愿希望在路面撒图钉扎人家车胎的是修车铺的老板,而不是地痞无赖的胡闹取乐;公园或绿化带里的花是被摘或搬回去装点家居,而不是在地上踩碎或干脆扔进河沟里;盗取车内财物就算了,不要顺带掐死车内熟睡的婴儿……
“损人不利己”之可怕尚不在这些事情本身,而在于此类事情总让人嗅到一种不祥的味道。此种味道或可谓之戾气。明末张献忠不过是此种戾气的极端例子。戾气散在民间,诗意一点的比喻自然是星星之火,其实也可以说它是一个个火药桶。“损人不利己”真正可怕者在此。
要感谢公车上的“义贼”与马扁这样的“义骗”,他们若再朝前走一步,把装准考证的信封撕掉或扔了,向“男胎药”里胡乱添加一点什么,即进于寇盗。值得庆幸的是他们都有底线,于是为人性,也为我们社会留存了一线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