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03日 星期一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 规范条件》公开征集意见

    科技日报讯 (柯宗)工信部近日就《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该规范旨在加强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监管,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规范对电池生产企业的产品规格、生产与技术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范称,动力蓄电池是指在汽车上安装配置的、能够储存电能并可再充电的、为驱动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含铅酸类蓄电池)。

    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包含单体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单体生产企业”)和动力蓄电池系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系统生产企业”)两种类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生产企业,年产能不低于2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单体生产企业年产能不低于1千万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生产企业年产能不低于5百万瓦时。系统生产企业年产能不低于10000 套或2亿瓦时。生产多种类型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的企业,其产能应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规范尤其对企业的科研能力提出了要求。电池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应少于 10%或总数不少于100人;研究开发人员的配备至少应涵盖企业产品开发的四个方面,包括新产品技术研发,产品试制与测试分析,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发展跟踪、企业标准制修订等。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