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08日 星期五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释义
(二十三)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对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设立的重大自主创新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知识产权风险等进行评议。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评议制度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国内竞争的战略资源,也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科技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凸显,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今后,经济全球化趋势将持续深入发展,全球和区域经济合作更加紧密,以高新科技为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陆续涌现,国家在经济合作、产业在国际分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将越来越由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能力来决定。尤其在后金融危机时期,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进程加速,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成为影响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因素,基于知识产权的贸易摩擦、经济纠纷将进一步加剧。

    知识产权作为破解经济发展难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其重要性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共识。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颁布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引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进入重要的战略发展期。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先行者,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近年来,广东省先后出台多个文件确立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目标。2007年出台《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2008年出台《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5号)明确提出了“实现从知识产权大省向知识产权强省跨越”的奋斗目标;之后在《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粤府〔2008〕72号)、《广东省实践科学发展观重点行动纲要》(粤办发〔2009〕36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粤发〔2009〕10号)等文件中提出了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相应举措。201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专利条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广东省知识产权拥有量不断增长,质量显著提高。2010年,广东省专利申请总量继续保持全国第二,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位居全国第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居全国第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居全国第二;专利授权量居全国第二,其中发明授权量继续保持全国第一,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居全国第二。广东省拥有中国驰名商标267件,位居全国首位;广东省著名商标2487件;广东省品牌产品1142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65个,继续保持全国第一;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数量逐年增长,共计14059件;软件著作权自愿登记数量连续五年位居全国第二,共计22012件;全省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数量分别为95件和18件,授权数量分别为46件和5件;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比率显著提高。

    目前,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广东省也逐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为此,本条第一款仅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为了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配套政策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工作,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为创新型广东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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