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新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狭义微创新是指基于互联网络,以改善用户体验为核心目标、局部的应用型创新。广义微创新则可以包括所有对细小环节的局部创新,包括对传统产业、传统服务的改进性创新。狭义微创新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耳熟能详的基于微博、微信、应用商店的应用开发、众包模式、科技博客、3D打印服务等都可以归入微创新。
微创新有四个特征。第一是分散决策和分散创新;第二是从小处着眼,以细小的应用型创新为主,其中有些“小创新”能够引起革命性的变化;第三是小团队即可实施;第四是快速叠代,立即被市场检验。它大多基于一定的平台,因此在“平台+应用”的模式下,平台的作用至关重要。
微创新有利于推动创新机会的均等化,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创新文化和创新生态,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解决大学生就业等现实问题。建议从以下六方面入手推动微创新。
一是进一步完善现有认定办法,让众包平台、开放式应用平台、科技博客等“微创新”平台能够享受孵化器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建议研究制定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规定基于众包平台、开放式应用平台等进行创业的企业,可以直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规定通过众包平台、开放式应用平台获得收入的个人、研发团队免交个人所得税。三是将让众包平台、开放式应用平台、科技博客等“微创新”平台作为创新基金、支撑计划、863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的重点支持方向。鼓励创新基金通过众包平台、开放式应用平台、科技博客等“微创新”平台寻找有潜力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支持。四是在重点高新区、大学校园和大学科技园、新型创业社区和孵化器等区域,试点建立全免费的无线网络,为“微创新”提供基础网络环境。五是注重对“微创新”平台信用的建设。例如,建立完善的发包人与参与者诚信档案,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的不对称问题,降低风险。其中特别需要关注知识产权相关的诚信体系的建设。六是根据“微创新”快速试错、快速叠代等特点,建议针对“微创新”企业实施备案制注册的方式,在印章制度、机构代码、税务制度、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死亡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