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砂锅
2013年5月1日,在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正式解禁,距今已达一年之久。请关注——
近日笔者在北京周边餐馆的走访中发现:现在大家的健康意识很高,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已不再用。环保类餐盒即使加收打包费,大家也愿意选择。而街边烧烤摊所用餐盒却多是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那么,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对健康是否有害?解禁后又该如何看待呢?
发泡塑料餐具耐热性差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美国8个州、日本、韩国等曾对一次性发泡餐具的管理立法禁用、限用,但经过实施发现,禁用并不能很好地解决环境问题,由于无合适的替代品,反而造成使用不便。国外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使用标准中,更多的是注重相关回收政策。”清华大学环境学院蒋建国教授指出。
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第21号令中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条目调整的说明中列出如下几个原因:一是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用具相关标准;二是使用后可以回收再利用;三是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一直在使用;四是可以节约石油资源;五是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变化。
蒋建国指出,一次性发泡塑料的原料是聚苯乙烯,聚苯乙烯结构中的化学键键能都很大,这也决定了其非常稳定的化学性质,因此在保存完善并不被污染的情况下可以长时间保存并使用,也没有所谓保质期的概念。
蒋建国提醒:“聚苯乙烯耐热性差,不耐热水,超过70℃会发生变形并释放出有害的低分子物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在盛装含油食品或使用微波炉加热时,未聚合的苯乙烯单体会伴随食物进入人体,导致人体中毒。因此不能将其放入微波炉、蒸屉中加热,不能盛装炒菜、热汤等热的食物。尤其是路边小摊的麻辣烫、热炒粉等更是不能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盛装。”
“因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诸多使用要求限制,建议将一次性发泡产品生产加工成生鲜、水果、蔬菜使用的托盘,不仅符合聚苯乙烯材质不耐高温的特点,发泡后的产品还能够更好的保护果蔬产品。”蒋建国建议。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同其他塑料餐具一样,大大减少了餐具消毒不当造成的传染病问题。”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王伟教授指出。
专家呼吁建立“新标准”
日前,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在对全国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企业进行走访和调查后发现:由于目前一次性发泡餐具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检测标准、市场准入制度及回收要求等,导致全国各地发泡餐具生产企业存在原料不合格、标识信息不齐全、产品质量无保证等诸多问题。
蒋建国指出,由于一次性发泡材料加工方面较为成熟,我国在生产加工方面虽然没有针对其的专门标准,但是应满足《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 9692-1988),添加剂应满足《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荧光增白剂、工业滑石粉、回收废料等都不得应用于生产中。
然而,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调查报告显示:七成的企业都在使用废料,但是诸如荧光增白剂等违规添加剂是无法检测出来的。
“所有跟食品接触的塑料制品必须使用‘新料’。由于回收后的再生料可能掺杂其他物质,而在再生生产中会产生有毒成分并且使苯乙烯单体增加,因此再生料是不得再用于生产食品级的材料的,国家应当重视这方面的管理。”蒋建国表示。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教授呼吁,“相关政府应尽快制定国家标准,规范现有产品,监管部门参考河北质监部门执法模式,由企业对原料是否为食品级进行举证,并结合现场检查实际用料情况,加严监管;对于标识情况,加严销售环节执法查处力度,从销售到生产,提高意识。”
建立回收利用体系更关键
蒋建国列举了一些欧美等国针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回收利用体系:“德国未将发泡餐具列为禁用,仅规定使用时不得以CFCs作为发泡剂。然而发泡材料餐具虽未被禁用,但其回收难度较大,成本较高,或因回收处理有限,因而被德国回收体系有选择性的接受。在日本,对发泡餐具的管理上世纪80年代也曾考虑过禁用,90年代以来趋向于加强回收再资源化利用,并于1991年成立发泡餐具再生资源化回收协会(简称 JEPSRA)。韩国对塑料废弃物的管理和回收处理比较重视,《促进资源节约和再利用的法律》中规定发泡塑料包装废弃物必须分类存放及回收。”
蒋建国表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于1986年在中国铁路开始使用,而铁路沿线废弃的各种塑料垃圾给生态以及景观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因此重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应当重视群众的引导和回收体系的建立。”
“此前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理由如果是‘白色污染’,即是人们乱扔垃圾的行为造成的,那么和塑料餐具本身就并无关系。难道换成纸餐具的‘灰色污染’就不可怕了吗?”王伟指出,这是一个更值得大家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