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讯 (记者刘洪明 王军)记者4日从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了解到,2006年至2013年底,西藏共落实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资金达3.4亿元,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也维护了当地农牧民的利益。
近年来西藏不断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野生动物资源储量比20年前增长30%以上。随着野生动物种群增加、活动频繁,“扰民”事件也频频发生,主要“肇事者”包括棕熊、黑熊、野牦牛、雪豹、岩羊等。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肇事”事件受害群众的利益,2006年,西藏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重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暂行办法》,政府对野牦牛、棕熊等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