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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报 记者 杨 靖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直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要依法规范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通知》出台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贯彻和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需要。我国自2003年开始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十多年来政府采购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不断提高,成果不断显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明确了加快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重大部署。为此,财政部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袁贵仁部长在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义、重要任务和基本要求。教育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必须服从于教育改革的需要,必须依法规范和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服好务。
三是解决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存在问题的需要。在教育系统特别是直属高校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管理工作薄弱、执行部门分散,执行环节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对于这些问题,每年的审计工作都有所发现。因此,亟需加以规范。
问:目前教育部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的基本情况怎样?在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教育部所属各单位2013年度政府采购总预算为294.64亿元,实际采购金额为261.81亿元,节约资金32.83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1.14%。
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无预算、超预算采购;(2)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实行集中采购;(3)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的采购未进行公开招标,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随意改变招标方式等;(4)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格,采购招标活动中存在未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缩短招标时间;未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违规变更中标结果、随意追加合同等;(5)未经批准采购进口产品,未按规定采购正版软件和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等。
问:《通知》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答:针对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特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当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通知》主要提出以下新的要求:
一是要求各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政府采购工作力度,及时掌握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
二是完善管理监督机制。针对直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分散、管理薄弱的问题,要重点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建设,要求各单位建立或明确各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建立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
三是要根据相关法律、部门规章和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制度,把政府采购作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依法采购,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健康、科学开展。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推进政府采购队伍专业化建设。
问:为什么要推进采购队伍专业化?有何具体措施?
答:政府采购涉及方方面面,要求采购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的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从国际政府采购发展经验看,在操作执行上都在向专业化采购转变。这种专业化主要反映在采购机构的差异化发展和代理领域细化;反映在采购人对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的研究和采购业务专业水平的提高。建设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采购队伍,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
具体举措: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业务、系统操作等方面培训。3月18—19日,教育部财务司委托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在北京举办了政府采购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了政策解读。下一步,教育部将会继续举办一些政府采购培训班,各单位也应该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二是建立采购人员考核评价制度,通过水平评价、业务考试、业绩考核等,对采购人员进行职业水平评价。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廉洁自律;开展理论和实际研究,开展交流与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