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看台
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描绘了蓝图。各级政法机关大胆实践、勇于探索,一项项改革措施的出台,一个个具体任务的实施,把改革积极稳妥向前推进。
诉访分离,维护司法权威
涉法涉诉信访是改革中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项改革举措牵动人心。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以访压法”,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去年1月开始,全国政法机关分批进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去年10月在全国推开,围绕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入口、办理、出口”等环节,中央政法机关基本形成了依法按程序办理信访问题的“路线图”。
“经过探索实践,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少了,选择司法渠道进行申诉的多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说,“各种社会矛盾,最终还是要在规范的、法律的轨道上解决。”
严格规范“减假保”,强化监督制度
减刑、假释本是激励入狱者“重新做人”,但实践中有时异化为刑罚执行腐败的“后门”。今年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紧急叫停了135件减刑、假释案件,罪犯黄少雄(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等多起减刑案件,因“执行刑期未满3年”被退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改革,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
中央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雷东生说,指导意见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遵循现行法律规定,通过依法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完善监督制约的程序规定,从重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纪律责任,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严格依法规范进行,以堵塞滋生司法腐败的“漏洞”,提高司法公信力。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当前很多政法单位建有公开的官方网站,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可以把有关文书在网上公开,必将大大减少背后的“名堂”和“猫腻”。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副厅长王光辉说,指导意见严格控制职务犯罪的刑罚变更执行,建立个案分级备案审查制度,能充分发挥上级政法机关的指导监督作用。
“以往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违法犯罪惩治力度不够、处罚偏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说,这样规定为执法司法人员立了一条“高压线”,可以说打击司法腐败力度是空前的。
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破解难题需要智慧和勇气
“近年来,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说,“这也是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中央有关部门不久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救助条件和范围、细化了救助标准和程序、规范了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体系正在建立之中。
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严格规范“减假保”……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蓝图,让人民看到希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的改革,对建设法治国家和形成国家治理体系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深化改革需要非凡的勇气,也需要审慎的智慧。如何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怎样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如何改革审判委员会,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还有很多改革的难题有待破解。
积极推进改革,“劲儿往一处使”是关键。中央政法委负责人要求,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建好工作机制、定好工作规则,抓好统筹、抓好协调、抓好调研、抓好方案、抓好落实。积极探索,敢于啃硬骨头、敢于碰难题。要统筹兼顾,加强沟通协调,科学论证改革方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