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通讯员科萱)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科技厅《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省创业创新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山东省科技厅就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郭树清省长对调研报告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根据批示精神,科技厅研究起草了《意见》,并先后多次征求各市科技局、高新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型小微企业代表的意见。
《意见》涵盖了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覆盖面宽,针对性、系统性强。在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加计扣除、税收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科技政策倾斜,各项政策措施重点突出,指向性强,明确具体,构建了清晰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扶持路线图。
《意见》要求在高新区设立服务窗口,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行政审批、综合协调等社会化服务。依托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成立小微企业决策咨询专家顾问团。通过创办、引进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采取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大力发展科技情报服务,帮助小微企业确立技术发展方向,规避技术创新风险。搭建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促进小微企业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构建省、市、重点行业三级专利信息网络服务体系,打造区域特色和行业特色专利服务平台,集中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等服务。鼓励由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面向小微企业开放使用。支持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检测、检验、标准化服务。
《意见》要求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培育更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逐步提升孵化器市场化运营水平和融资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补助经费支持,同时严格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拉伸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按照“苗圃—孵化器—加速器”模式,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每年选择10家绩效突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重点扶持。支持为小微企业提供设计、信息、研发、试验、检测、新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服务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意见》要求完善融资服务机制。加强高新区金融机构的建设力度,进一步聚集各类金融资源。到2015年,力争每个国家高新区至少建立一家科技支行,一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一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科技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机构,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或通过“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建立省小微企业融资信息库。结合科技部门技术信息优势和金融部门财务信息优势,为入库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开辟绿色审批通道,降低申贷门槛,提高审批效率,力争入库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水平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的20%。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
针对初创期、成长期等不同发展阶段小微企业的特地,《意见》要求分别发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央财政参股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和省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等各类投资资金的作用。同时落实好对创投企业的扶持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制。
《意见》要求完善人才服务机制。强化科技项目对科技人才成长的持续支持,通过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引导科技人才到小微企业服务。高新区要积极探索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实行定向委托培养,为小微企业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培育高新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小微企业加入产学研一体、产业创新链条完备、有利于成果转化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能力突出的优势,支持联盟内骨干企业高端人才为小微企业开展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