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27日 星期四
不能又是一纸协议
李 颖

    ■一周视点 

    据国家卫计委网站消息,自2014年5月1日起,将开展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卫计委要求,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医患双方要签署协议书,承诺不收和不送红包和贵重礼品。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不收红包协议”是旧政重提。因为早在2004年,原卫生部就发了禁令,宣布凡是收红包的医生都将被取消行医资格。其后的几年,也是隔一段时间就要将禁令重申一遍。2012年9月,在原卫生部公布的《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权力廉洁风险防控规则》中规定,今后各地医疗机构须实行医患双方签署“协议书”制度,内容包括患者入院时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

    从2004年到如今,已经过去了整整十年,如今的卫计委将规定变成了“协议”,这如何让人释怀?十年轮回,旧规成新政,其实是有禁不止的又一个活标,从“规定”到“协议”之间,在许多患者、医生眼里,禁令早就成了“稻草人”。

    收、送红包,对于医患双方都是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从社会大环境看,在一个“熟人社会”、金钱至上社会,一有了难事人们先想到的就是找关系、托熟人。对于患者来说,给医生塞红包可能并没有太多行贿的意思,只是为了让医生尽职尽责,救助自己的亲人而已。对于医生来说,拒绝患者的红包有时候不代表真是自身清正廉洁,而收红包也不能说完全是为了钱,有时候不收可能会被划入“不入流”的行列,至少在患者心中或许会如此。在这样的环境下,想让一纸协议杜绝红包简直就是“妄想”。

    一轮一轮地治理红包,为何总是不见效?其实,问题的真正所在,即红包的“死穴”并非仅仅是职业操守问题,更多的是缘于医患信息不对称。患者进入医院救治,总是希望医院能够尽心尽力,详细告知病情、治疗措施以及收费情况、医疗成本等等。但很多时候,有些信息患者要么是难以获知,要么是语焉不详,要么拒绝回答。这样一来,患者自然对医生、院方产生了不信任。如果患者能够轻松完整获得医疗信息,红包自然就会消失。笔者认为,只有让医疗信息公开化、透明化,经得起检验,真正实现了医患互信,红包想不消失都难。

    话又说回来,纵使签订这样的拒绝红包协议,对于患者和医生来说还是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而这样的环境之下如果患者偷着给医生送红包,到底谁会知道?谁又能举报呢?患者自然不会举报,而医生也不会举报,其他人又几乎没有知道的可能,那么,协议本身岂不是成为一纸空文?

    法律界人士称,医务人员收红包,相当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触犯了刑法,是犯罪行为;送红包也是行贿行为;如果有医务人员表现出“不给红包就不好好手术”的态度,就是罪上加罪,变成“索贿”。

    红包问题,有法律规范的依据,有纪律处罚的措施,认认真真抓落实,逮住谁都不放过,依法抓、依法管、依法惩就行。将一纸协议看得比这些还重,等同于将监管的责任、教育的责任、法治的责任,都交给了一张凭空签了名字的协议。看上去责任到了具体人,实际上是对监管责任的一种放弃。如果签协议能够解决红包问题,反腐也可以签个官员与百姓之间拒绝贿赂的协议,不然不提拔、不任命;公民也可以跟国家签个协议,保证不杀人不放火、不偷不盗不嫖娼,真是这样的话,中国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构即使不解散,也可以精减一大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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