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句艳华
■玉渊杂谭
岁末年初之际,“路遥文学奖”开评的消息几乎引来一致的反对之声,路遥女儿路茗茗当然是为首者,打算付诸法律;学者肖鹰的批评更是快人快语,丝毫不留情面;即使是不方便直抒己见的文坛中人,从他们的含糊其辞中,也不难辨出“不感冒”的气息来。
惟一强撑着的,是“路遥文学奖”的发起人、《收藏界》杂志社社长高玉涛等。高玉涛的说辞看上去十分无私而无畏,大声宣告“谁都挡不住”,声称一切为了文学,为了路遥。但老话说得好,有理不在声高,这种呐喊式表态,不仅不给人从容之感,倒是某种程度上暴露了自身的虚弱和急躁。
民间办文学奖项并非不值得鼓励。国内目前的文学奖项绝对数目并不少,但我想除了国家级的茅盾文学奖,圈外人熟悉的并不多。民办与官办争锋,或许也能促进文学奖项的优胜劣汰,有助于诞生一个高级别的汉语文学奖项。
以路遥命名的文学奖也不是办不得。路遥是个优秀的作家,在当下的文坛,已经很难读到像《平凡的世界》这样清新质朴,亲近土地却不失之粗俗的现实主义作品了。路遥坎坷的个人命运,也和他的作品一样,充满励志意义。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今天各种文学思潮、流派林立的背景下,多数文学创作都崇尚虚玄和后现代感,而阅读路遥,也就是记住了文学永不能遗忘的现实主义传统。
但是,一个文学奖的具体运作,仅仅有这样的可行性是不够的。目前纠结于“路遥文学奖”身上的核心问题是,外界是否有权不经其家属许可而随意使用“路遥”这个名字?按照我国法律,亡者不再有姓名权和名誉权,所以,“路遥文学奖”的命名和成立并不违法。但是,亡者家属的名誉权却在我国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假如该奖项侵害了路遥的名誉而对路遥的妻女造成了精神损害,她们就可以站出来用法律说话了。
可见,法律在这里也是一块模糊地带。法律失灵之处,就应该用情理去弥补。成立“路遥文学奖”初衷是好的,但关乎人名誉者,均是大事,应妥善慎重。要想办好它,执掌者就应该首先理清缠绕在其间的“人”的关系。坦率地说,假如是古人或者是其本人的直系亲属也已经离世的情况下,事情就不会这么复杂。今天我们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建立孔子学院,即便孔氏家族族谱清晰,也再不必去征求孔子几十代孙的意见。而路遥辞世不过20多年,他的妻女都在世,所以这一类以“路遥”命名的事务,首先应该尊重她们的态度和意见,试图抛开她们而独立操作,就会产生不近情理之感。这样的奖项即便办起来了,也会给人留下“名不正,言不顺”的印象,从而影响其日后的发展。报道中说,发起者最初对“路遥文学奖”的奖金设想是100万,而到开评之日,却变成了区区的“99900”元,从中就可以略见端倪。
最后,也可能是细枝末节,此奖的一波三折,或许和发起者自身资历与公众期望有差距,而且操作不够规范,难以服众有关系。
总而言之,这样的尴尬结果或许只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现在还不是“路遥文学奖”开办的火候,高玉涛等人硬上可能是骑虎难下,但我们真心想奉上一句:办不好不如不办,因为强扭的瓜并不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