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讯 (记者刘晓军)1月19日,记者从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提交本次人大会审议,将在1月22日全体会上表决。
“《条例(草案)》与2001年北京市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相比有三大明显变化。”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方力介绍,一是针对细颗粒物PM2.5污染突出的实际,明确北京大气污染控制目标是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细化了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增加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内容,专章设置“防治扬尘污染”。二是在治理上,《条例(草案)》实现了由单纯的浓度控制向浓度与总量控制并重转变。专章设置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明确了对机动车数量和燃煤总量进行控制。三是在管理手段上,实现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条例(草案)》不仅加强了处罚等经济惩罚手段,还规定了公布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非经济惩罚手段;同时,还有试行排污交易、鼓励高排放机动车淘汰等经济鼓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