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16日 星期四
用法律构建和谐医患平台
李 颖

    人人都当医生是不可能的,但人人都可能成为病人。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医患医患,医在前,患在后。医患双方的交往,往往是后者有求于前者;而生命是否能安泰康健,则是由前者决定。所以,两者相比较而言,强势的是医者,弱势的则是患者。这或许有一定道理,毕竟在疾病及医疗卫生专业知识面前,患者的确处于弱势;可是当一起起恶性“伤医”、“闹医”事件频频暴发之后,我们或可发现,医疗关系的双方,其实都是弱势!

    据统计,2013年,被媒体曝出的伤医案件已近30起。经常有人以此为论据发出哀叹,并得出医患关系剑拔弩张的结论,二者间势如水火,不可调和。这种推断本身貌似针砭时弊,但它真的是事实吗?笔者看未必。

    一项调查显示,医患矛盾在世界很多国家都存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一项题为“影响医疗服务的暴力事件”的新研究表明,2012年至少发生了921起针对医务人员、医疗设施和伤病员的暴力事件。在美国,2000年至2011年发生百多起医院开枪事件。医护人员在工作时受到暴力攻击的比例是其他行业的两倍;在以色列,每年都发生数千起医护人员遭暴力殴打的事件。

    如果承认医疗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问题,那么,我们对它的认识或许要因此更改了。第一,医患矛盾乃至医疗暴力的出现,不能证明中国医患关系糟糕透了。第二,医疗暴力的本质就是暴力犯罪。美国医疗资源被公认是世界上最丰富的,医疗立法也被认为到了细微,甚至是吹毛求疵的地步,最后也没有消灭掉这种“公害”。

    日前,卫计委医政医管局郭燕红副局长与大家分享了一个数字:2012年,全国诊疗人次大约为69亿,住院量约为1.78亿,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为3.3万件。高法统计数据显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案件是司法诉讼的一倍,大约为4.5万件。郭燕红指出,如果将医疗纠纷案与住院量相比,所占比例仅仅是万分之2.5;如果与诊疗人次总量相比,则是百万分之6.5,由此可见,医患的不和谐现象在庞大的服务群体中徽乎其徽。

    笔者认为,医患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是极为复杂的。它可以是很信任,变成亲人关系;它还可以很功利,成为商业交换的关系,不带任何感情的;它也可以很糟糕,医患如仇敌一样,甚至拔刀相向。问题是,哪个行业不是如此呢?

    诚然,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但能否救活则是科学问题。医学是一个充满未知数的世界,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虽然人类已经能够遨游太空,但对于生命的认识还处于童年阶段。苛求医生包治百病,是不符合医学规律的。人体千差万别,病情千变万化,在疾病面前,哪怕再高明的医生,也没有百分之百的胜算。

    医学还是一门探索性科学,而探索则意味着两种结果,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当医患之间“农夫和蛇”的故事屡屡上演后,医生就会趋利避害,采取防御性医疗措施,最大限度保护自我。一种是采取消极的防御性医疗,即面对病情复杂的病人,能做的手术也不做,该冒的风险也不冒,尽量采取保守治疗方案,而不是最优治疗方案。另一种是采取积极的防御性医疗,即面对病情简单的病人,即便能够做出明确诊断,也要开出一大堆检查单、化验单,用最先进的仪器来验证,以防因漏诊而被起诉。因为在医学上不必要的,在法律上却是必要的。如此一来,最大的受害者还是患者。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既要维护患方的利益,也要维护医方的利益,而不应牺牲公平正义原则。解决医患冲突,需要法治保障和制度保障并重。对于那些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贫困患者,或者因病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家庭,政府应有合理的制度性安排,通过基本医疗保障、特殊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措施,最大限度地解决患者的实际困难,消除医患冲突的经济根源。总之,应用法律手段构建出了和谐的医患交流平台。

    2010年1月,国家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后,全国各地陆续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将人民调解第三方独立机制引入到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中,用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团队来化解医患矛盾,在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探索中,走出了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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