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质,必须紧密结合科技工作实际,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任务和举措,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浙江省科技厅厅长在学习贯彻中提出了创新浙江科技体制机制的基本思路,希望能给科技系统以参考借鉴。
科技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这是新形势下中央对科技工作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关村学习时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当前最为紧迫的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破除一切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
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宏观层面上,必须把握“三个关键”、实现“三个进一步解放”、做到“三个让”。
所谓把握三个关键:
第一,改革是主题。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改革是根本动力。我们要把科技体制改革纳入经济体制改革全局考虑,围绕破除科技创新的“四不”问题,以更大的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消除体制机制的障碍,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要通过改革,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通过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和科技人员创新活力;通过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市场化、产业化。
第二,市场是核心。科技体制改革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遵循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责和作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努力从计划体制中解脱出来,切实解决政府“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弥补市场失灵,真正做到“该放的全面放开、该管的切实管好”,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科技资源配置效益的最大化和效率的最优化。
第三,开放是途径。开放促改革,开放促发展,开放增活力,开放添动力。要用国际化的视野来审视科技创新工作,善于跳出浙江发展浙江,纵深推进国内外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高层次人才,努力实现在更高起点、更宽领域的自主创新。改革、市场、开放三者之间是互为依存、互相促进、相互补充、互为因果的关系。
所谓“三个进一步解放”:一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不等待、不观望、不懈怠,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科技改革与创新驱动上来;二是围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特别是第一生产力,按照“打头阵、当先锋、做尖兵”的要求,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围绕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特别是创新活力,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好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发挥好政府作用。
所谓三个让:即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地、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在实际工作中,要强化一个职能,确立“五个导向”,完善“十个机制”。
一、强化一个基本职能
服务是政府部门的天职。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新一届政府要努力转变职能,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前提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服务职能,提升政府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水平。就像“蘑菇理论”所说,政府应当为蘑菇的生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而不是去干预一个个蘑菇的生长。科技部门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当好粘合剂、催化剂、聚合器和推进器,充分发挥组织、引导、催化、推动作用,重点在研究战略、制定规则、完善政策、搭建平台、集聚资源、推介成果、优化环境上下工夫。
重点要加强三方面的服务工作:
第一,要主动服务。所谓主动服务就是创新主体需要什么我们就提供什么服务,是主动服务而不是被动服务。我们一定要从科技部门的职能出发,找准切入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主动地为市、县,为高新区,为科研院所,为高等院校,为企业,为科技人员提供创新创业服务。我们要主动研究市场、研究产业,使科技更好地服务于经济转型升级;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高科技产业,为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当好媒介;要主动加强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等市场失灵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
第二,要科学服务。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都是有内在规律的,科技管理工作首先要讲科学、循规律。我们的服务工作必须从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出发,认真把握规律、尊重规律、顺应规律,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更加科学高效的服务。要注重顶层设计,提升工作的系统性和集成度,既要突出重点、也要避免重复投资,努力提高科技工作影响力和实效性。
第三,要有效服务。只有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才能促进科技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只有准确把握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才能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比如,对初创型企业,我们重点要着力帮助解决融资难、研发风险大、创新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对大企业、大集团,重点要在加强研发体系建设、争取国家项目和奖励上给予服务。如对科研人员申报项目的服务,要善于换位思索,尽可能简化程序、减少干扰,让其可以潜心静心搞研究。
二、确立“五个导向”
导向就是方向,是一切工作的指南针和导航仪。确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对于推动科技改革发展、破解“四不”问题至关重要。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确立以下五个工作导向:
一是确立市场导向。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发挥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作用。
二是确立需求导向。有研究表明,在技术创新动力中,有22%源自科学和技术的自身推动,47%源于市场的需求,31%源于企业生产上的需求,也就是说近80%的技术创新成果源于市场或生产上的需求。因此,科技工作要主动了解需求、研究需求、回应需求,从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需求入手,围绕需求来部署和谋划创新活动。
三是确立目标导向。科技工作要紧紧围绕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经济转型升级、民生改善的要求,围绕“八倍增、两提高”的总目标,着力完善有利于推进工作落实的体制机制和工作举措。
四是确立绩效导向。科技工作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评判标准,坚持以“实绩论英雄”,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把科技成果是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出了多少效益、作出了多少社会贡献作为评判科技创新成效的重要指标。
五是确立基层导向。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多接地气,把更多的任务和工作分解落实到市县,把更多的科技资源配置到市县,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十个机制”
“制度高于技术”。体制机制更具有根本性、长远性,建立一个好的体制机制远比做几件具体的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从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链条、各个环节入手,着力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需求的体制机制,真正让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一是完善项目发现机制。项目发现是科学配置资源的重要基础,也是提升创新绩效的关键所在。以往的各类科技项目立项,带有明显计划经济色彩,在政府指导下,以基层申报、专家评审为主,市场主体参与明显不够,项目受专家和官员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个人偏好影响比较大,不利于充分挖掘出市场真正需要的项目。因此,要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要切实加强项目主动设计,改变简单的坐等申报、被动受理的方式,紧贴市场需求,广泛开展企业技术需求调查和项目征集活动,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省内外专家甚至是国外专家作用,凝练出一批重大项目。要进一步下放项目推荐权限,通过厅市会商等有效方式,支持市、县政府和高新区紧密结合本区域的产业发展重点,推荐优势项目;要坚持“投贷结合、科金联动”,将政府对项目的支持与金融资本、创投资本的投向更加紧密结合起来,联动推进重大项目研发攻关;要善于从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成果竞价拍卖、科技新浙商评选等活动中,发现和挖掘一批契合市场需求的项目;在项目评审中要引入优秀企业家、经济学家、金融专家参与,使优选的项目更加贴近市场需求、更加科学可行;要改革专家项目评审制度,加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提高项目咨询的科学性。
二是完善产业支撑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是科技工作的根本任务。要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的扶持政策和机制,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高新园区转型升级。
要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行动。把培育“铺天盖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培育“顶天立地”的创新型大企业作为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孵化器孵化一批、科技人员领办创办一批、传统企业改造提升一批、引进培育一批等方式,大力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辅导、改进服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创新体系、加快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促进更多的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分类指导,促进科技型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大力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创新型领军大企业。
要继续深入开展“三位一体”的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围绕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一批重点企业研究院,激励青年科学家到企业研究院工作,产学研协同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攻关项目。
要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由龙头企业牵头,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围绕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问题,进行协同研发攻关。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作用,整合科研院所的智力和设备,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要充分发挥高新园区的核心载体作用。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优化高新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布局,突出高新园区的产业主攻方向,推动高新区错位发展、特色发展,促进产业的垂直整合。落实高新园区末位淘汰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月报告、季分析、年考核”的统计考核和创先争优机制,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切实扭转“重牌子不重发展”的不良倾向。积极推进高新区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研究,赋予管委会相应的经济社会和行政管理权限,提高综合协同效应。落实好省级部门联系高新区、高新企业的“双服务”制度,推动传统产业和块状经济转型升级。
三是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夏宝龙书记在2012年全省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科技创新,重在自主,贵在转化。我们评判科研水平高不高、科技成果“含金量”怎么样,关键是看转化实绩。在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面向企业转化推介会上再次强调: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必须作为科技创新的主攻方向。
前不久,我们成功举办2013年技术成果拍卖交易暨网上技术市场周活动,共签约技术成果项目193项、签约总金额5.29亿元,有174项技术成果被成功拍卖、起拍价1.9323亿元、成交额2.6764亿元。这是我省推进科技成果交易转化的又一次创新性实践,得到科技部万钢部长、王志刚书记和夏宝龙书记、李强省长的充分肯定。下一步,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的产业化导向,加快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技术产权化、交易电子化、成果市场化、智力资本化,促进科技成果更好更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要完善技术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网上技术市场功能,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技术,改造提升网上技术市场功能,推动企业、高校、院所、创投机构和各类中介机构向网上技术市场加速集聚;加快建设集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五位一体”的省级科技大市场,把科技大市场建设成为“科技成果银行”,办成“永不落幕的科技成果交易会”;完善51技术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行机制,加强对技术市场的市场化运营。
要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技术评估、技术交易、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投资融资、科技信息等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培育发展一批技术经纪人,完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为科技成果交易转化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的服务。
要完善全社会参与机制,在省、市、县三级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企业、高校院所、浙商、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引导各级切实加强中试基地、成果转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完善技术转移转化体系和市场交易平台,促进先进和适用技术的连片推广转化。
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探索推进工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在全社会的推广转化。
要完善科技金融结合体系,要从“向政府要资金”转向“向市场要资金”,积极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工作,通过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业、科技支行、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有效方式,更好地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科技创新事业。既要让创业资本对处于工业化生产阶段的科技成果感兴趣,也要让创业资本对处于中试生产阶段的科技成果给予扶植,同时要建立有效的退出和循环投入机制,切实解决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资金“短板”问题。
四是完善科技评价机制。科技成果评价是衡量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导向、也是一面镜子。导向正确,就会引导科技创新走向坦途;导向不科学,就会诱导科技创新步入迷途。当前,科技成果评价还存在侧重于课题经费数、论文数、专利数和获奖数的现象,影响了科技成果走向市场、实现转化产业化。
因此,要抓紧修订《浙江省科技奖励办法》《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奖励办法》,建立“以产业化为导向、以绩效论英雄”的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在评价项目和人才中的主导作用,对科技人才评价,要倡导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应用研究由用户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产业化开发由市场和用户评价,并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制度,对从事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不同类型的研发人才进行分类评价,提升不同领域人才的创新实效。要研究完善竞争性财政科技经费的分配制度,引入第三方单位,对高校院所与市县的创新绩效进行评估并公布排名,以绩效来配置科技资源。
五是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协同创新是实现创新资源与生产要素有效聚合,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解决好“技术孤岛”问题的根本举措。重点要发挥好企业主体、高校院所主力军作用和政府部门的协同引导作用。企业主体方面,要学会“仰望星空”,更加主动地对接和依靠科学家、科技人员,加强与高校院所的紧密合作,更好地掌握和利用好前沿技术。
要坚持走“企业出题、政府立题、协同破题”的创新之路,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实施重大科技项目,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汇聚、各项政策向企业“叠加”,尽量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和风险,激发企业内在创新动力,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
高校院所方面,要激励科技人员走出“象牙塔”、走进主战场,面向市场需求搞研发、搞服务。具体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做什么吆喝什么”转向“企业需要什么研发什么”,促进“研之能”与“产之需”无缝对接;转变合作方式,与企业结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和企业的创新动力;在创新链条上,要从“实验室样品”向“生产线产品”的转变,加强中试孵化,延伸创新链条,提高成果成熟度,使企业可以轻松复制转化。
政府方面,要完善部门协同配合、省市县集成联动、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科技管理体制,形成相互支撑、高效互动的格局,强化科技创新政策、经济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衔接,真正把科技创新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落实到具体规划、具体部署、具体政策、具体行动中。要促进军民协同创新,完善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的体制。
六是完善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制度是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唯有知识产权清晰、保护有力,才能让全社会创新热情迸发。如果企业花下血本去创新,却在短时间内被其他企业低成本复制;或是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中成本过高,这无疑都会严重打击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这对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一个难得的机遇。我们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核心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加快推进专利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积极支持企业获取发明专利特别是重大发明专利。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工作,以运用推进保护,以保护激励运用。要加强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推进《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强化专利保护的法律保障。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加强执法力量建设,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新途径。要加强高新园区、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的维权援助中心建设,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援助体系。
七是完善创新激励机制。科技创新是一项高回报、高成长的事业,同时也具有高风险、高投入性。因此,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必须加强政府的激励和引导。要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四两拨千斤”作用,强化种子、引导、杠杆、激励和护航作用,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和动力。要全面落实国家鼓励自主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加技抵扣、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等政策,降低企业创新成本。要完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走向市场的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要整合各类资源要素为企业创新服务,为企业营造更加宽松的创新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真正使企业“想创新、会创新、敢创新”,牢固确立企业主体地位。
八是完善公共技术支持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研发活动主要面向市场,没有开展公共技术研究的义务。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弥补市场失灵,积极支持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和公益性技术的研究。要瞄准科学技术发展前沿,优化基础研究布局,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培养并稳定支持一支高水平的基础研究队伍。积极推进省政府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联合基金,吸引全国的顶尖科技人才来解决浙江面临的关键技术与科学问题,快速提升我省的原始创新能力。要围绕我省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突破高端核心技术、培育高附加值产品、打造上下游配套的高新产业为目标,大力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研制一批重大战略产品、着力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集群;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生物技术、新品种选育、农产品加工等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围绕生态保护、食品药品质量保障、公共安全等重大民生科技问题,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加快提升民生科技水平。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
九是完善人才集聚机制。科技创新,人才为本。在创新驱动发展阶段,各类资源要素随着人才走。只有抓住了人才这个根本,就牵住了创新发展的“牛鼻子”。因此,要把培养人才、引进人才、激发人才的创造性劳动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任务和根本保障。要重引进,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创新团队,特别是带项目、带成果、带技术的领军人物,以高层次人才引领高水平创新。要促流动,通过有效机制,促进高校院所甚至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开展科技创新,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业,提供科技服务。要育新人,大力培育青年创新人才,保护青年的创新积极性,让社会创新的涌流不断迸发。要优环境,完善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政策,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薪酬激励机制,进一步深化厅属企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完善绩效工作制度,充分激发人才的创造性劳动;加强人才特区和创业基地建设,加大对创新人才的生活配套和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格局。
十是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省份、到2017年实现“八倍增、两提高”目标。三中全会对科技改革和发展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完成这些目标,必须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形成“省市县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每一项重点工作,都要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目标要求,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督查、年终有考核”,切实加大奖优惩劣力度,确保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把“实现八倍增、促进两提高”作为考核评价的核心内容,把提升科技创新投入和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关键指标,加强动态监测、绩效考评和奖惩力度,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强大合力。要加强分类指导和考评,扎实推进创新型城市、科技强县(市、区)建设,加快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区域创新体系。要建立和完善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的考核制度,分类确定标准,加强引导和激励,促进加快创新发展。
(作者系浙江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