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专论
当前,我国主要依靠物质消耗、要素投入和低成本比较优势的传统发展模式难以持续,必须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如何更好地发挥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驱动作用,建立完善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模式,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能否成功转变的关键所在。
从“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到“让一部分地区先创新起来”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区域之间的发展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些沿海发达地区已拥有相对较高的经济水平,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土地等各种要素的成本明显上升,资源环境的约束日益增强,更加能够感受到传统增长模式难以为继的压力,对加快创新、推动产业升级转型的需求更为迫切。国内外经验表明,创新具有显著的集聚特征,创新在地理空间上集中的趋势正变得越来越明显。改革开放初期,“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策略,有力地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的僵局,激发出各地的发展活力,成为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重要战略。在新的形势下,“让一部分地区先创新起来”也有可能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和突破口。
然而,对于如何才能够实现“让一部分地区先创新起来”,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在追赶过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仍然不可或缺,即使在创新转型阶段仍是如此。在过去的三十年中,我国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进步十分明显,这从全要素生产率的迅速提高上就可以得到证明。目前我国整体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要迅速缩小这种差距,传统模式仍然能够发挥其优势。依靠中央政府的倾斜政策,加上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动员能力,集中人力、物力资源进行大规模投入,采用产业、项目引导和投资带动,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快速积累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技术水平,从而最终实现“让一部分地区先创新起来”的目标。
另一种看法则认为,“政府不能用追赶时期的管理方式来推动创新驱动的经济发展,必须从主导产业发展的角色中逐步退出”,“政府管得太多、包得太多,则企业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很难到位”,利用传统增长模式来推动创新,虽然在短期内可以带来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快速提升,但长期却难以实现“让一部分地区先创新起来”的愿望,也无法真正推动我国经济向着创新驱动方式的转变。上述两种观点孰优孰劣,在评判前首先应对“创新”有着更为深入全面的理解。
创新活动具有两种不同性质的“不确定性”
“创新”与生俱来带有不确定性,一项研发活动是否会取得成果、会取得怎样的成果,任何人也难以事先百分之百地确定。不确定性是创新最为本质的属性之一,它是任何一个进行创新活动的企业和对创新进行扶持的政府所不得不面对、并加以适应的难题。一个地方政府在创新转型升级过程中能否成功地应对不确定性问题,是“让一部分地区先创新起来”战略是否能够真正推行的核心所在。在这里需要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创新活动”。
一种是创新的目标和结果大致确定(已有成功的先例),但是路径过程并不清楚的创新。例如后发地区看到先进地区的一个已有产品而进行模仿创新,此时创新的目标是很明确和具体的,不确定性存在于产品模仿的过程之中。正如“摸着石头过河”本质上也是一种应对不确定性的创新活动,但这种活动的方向相当明确——即到达河对岸,只是过河的路径方式具有不确定性。所以,这种创新中的不确定性并不来源于目标和结果,而是来源于不知道如何达到同样的目标和结果。我们可将解决此类不确定性的创新活动称之为“信息不充分状态下的创新活动”。
另一种是对具体目标和路径均一无所知的创新活动。例如研发全新的技术或产品,前面根本无例可循,既不知道这个技术或产品最后的具体形式,也不清楚如何达到这种最后形式。这种创新的不确定性来源于对完全未知领域的探索,可以将此类不确定性下的创新活动称之为“信息完全未知状态下的创新活动”。
对上述两种创新活动加以区分并不仅是理论涵义上的差别,而是对现实中政府如何在创新活动中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在上述两种不同的创新活动中,政府应该发挥的作用和具体的方式有着根本性的不同。
两种创新系统:“传统追赶模式”和“创新转型模式”
上述的两种创新活动分别对应着两种创新系统,我们将在“信息不充分状态下开展创新活动”称之为“传统追赶模式”下的创新系统,而在“信息完全未知状态下开展创新活动”称之为“创新转型模式”下的创新系统。由于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各不相同,因此这两个系统要有效支撑相应的创新活动,也需要有很大的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系统结构特征。“传统追赶模式”下的创新系统,其结构特征类似于“金字塔”型的科层结构,政府部门处在塔尖,非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体)位于塔中和塔底。政府在整个创新系统中处于领导和支配的核心作用。“创新转型模式”下的创新系统,其结构特征接近于网络状结构。不同创新主体都是系统中的参与者,尽管政府依然在系统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创新系统的参与者之间是更为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
——政府决策模式。在“传统追赶模式”下,整个社会创新系统的决策模式更多是一种“集中决策、至上而下”的方式,政府处于主导地位,确定方向,支配和调动资源,考核和评价相关的创新活动。“创新转型模式”下决策模式则更为多元和分散,政府要与创新系统中的其他各方一起紧密合作,才能发挥好引导社会创新方向和调配创新资源的作用。
——创新的方式和过程。“传统追赶模式”下,整个社会创新系统学习、模仿和再创新所面临的不确定性相对较小,依靠政府采取合适的方式在短期内大量集聚创新资源、集中引进先进技术、大规模资金和人力投入,确实可以取得在较短时间内快速提升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这种模式的成功也已经在一些发达地区的实践中被证实。“创新转型模式”下,整个社会创新系统所面对的不确定性非常大,其过程常常曲折、反复,往往需要持续较长的时间,由于缺乏一个明确可借鉴的目标,创新不是一次性的仿造过程,而是持续性的探索过程。
——集聚形式和互动交流程度。“传统追赶模式”下,企业、科研机构等创新群体之间的集聚形式更多是一种空间上的集中,相互之间的交流和互动相对缺乏,一个适宜于知识创造和传播的环境尚未形成。而在“创新转型模式”下,创新群体不仅需要在空间上集聚,更需要相互之间的频繁互动交流,创新系统内的信息在创新群体之间多元、双向地充分流动。
——规则透明和法治化程度。“传统追赶模式”下,整个社会创新系统的游戏规则相对简单,创新系统对规则的透明、稳定和可预期程度的要求也比较低,创新系统的法治化程度和政府的可问责程度也相应较低。而在“创新转型模式”下,政府需要与其他创新主体保持密切配合与交流,并采用相应的激励方法和措施,以共同应对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此具体扶持规则和措施的公开、透明和稳定就变得十分重要,而一旦社会中的其他创新主体如果对政府的具体政策和实施有异议,如何保证争议处理的公正、公开也尤其重要,而这对政府的可问责程度和创新系统的法治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创新转型模式下,更需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形成一个使得创新主体获得的回报与他们对社会的贡献相一致的环境。
若干政策启示
在现实环境中,任何一个地区既会从事“信息不充分状态下的创新活动”,也会开展“信息完全未知状态下的创新活动”。即使是目前世界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它所进行的创新活动也并非总是全新的、完全未知的,也会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已有经验和做法。因此,一个地区在进行创新时,更多时候是具有各类不确定性的创新活动的组合。然而,不同的创新活动对于各自创新系统的要求却是有明显区别的。
经过30多年的追赶,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目前的一些重要产业和技术领域已接近或处在创新前沿,包括芯片设计、通信系统集成、发电设备、基因技术、新型材料、生物燃料、动力电池、互联网产业等领域,拥有了一批全球领先的技术或企业,越来越多的创新活动将更多呈现出“信息完全未知状态”下开展的特征,需要“创新转型模式下”创新系统的支撑。
在“创新转型模式”下政府同样还要发挥重要作用,但政府要从“主导”的模式转入到“参与”的模式,最为根本地是要充分调动起社会各方的创新积极性、多闯多试,从政府主导的“集中决策模式”转到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分散决策模式”。政府应当与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一起共同应对创新中的不确定性问题。在“信息完全未知状态下”,如果依然遵循政府主导的创新模式,尽管短期内可以快速积累相关的产业资源、取得明显的成果,长期来看却可能由于政府的僵化决策、技术路线的错误选择、资源大量的不当配置等原因而使本地发展面临极大的风险。
从当前我国各地区的创新实践来看,尽管很多区域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各地政府在加快创新转型的实践中,更习惯于依赖传统的方法和模式,核心的策略是“政府主导、投资拉动和项目导向”,具体表现在“政府制定产业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吸引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实施倾斜政策,进行成果评价,给予重点奖励”等等,很难说这些地区的创新系统已经实现了从“传统追赶模式”到“创新转型模式”的转变。
一个创新系统并不能自动地从“传统追赶模式”过渡和升级到“创新转型模式”,而是要经历“惊险地一跃”,而创新模式转变的关键,是政府在创新系统中的职能和作用是否能够有效做出相应的转变,一个适宜于创新的环境能否真正建立。就目前来看,要在我国实现“让一部分地区先创新起来”,仍有相当漫长和艰难的道路要走。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