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3日 星期五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释义
(十三)

    第十三条  申请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新购、新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申请报告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共享服务承诺,明确共享时间、范围、方式等内容。

    本省已有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服务能够满足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需要的,主管部门不再批准利用财政性资金新购、新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管理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是关于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新购、新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如何实现共享的规定,是对第十二条关于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原则性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购买、建设需要巨额的经费支持,特别是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的支持。因此,本条规范的目的在于对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新购、新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加强管理,保证实现仪器共享,确保履行共享义务。一方面,在申请阶段就必须明确共享服务承诺,另一方面,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需要,不再批准重复购买。

    第一款是对申请者的要求,在申请利用财政性资金新购、新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时,申请报告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共享服务承诺。同时,共享服务承诺并不只是简单的保证提供共享服务,申请者需要在共享服务承诺中明确共享时间、范围、方式等内容,本条只是指引性提及了三项基本内容,具体的有待在条例执行过程中加以细化。共享时间,主要是能够对外共享开放机时的预测;共享范围,主要是该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能够实现共享的领域;共享方式,主要是实现共享的方式。在审议的过程中,有委员认为规定过细,立法机关经过认真研究,认为申请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时的共享服务承诺有利于申请后共享服务工作的开展和监督,条文中提及的基本内容也是建立在对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了解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的,具备操作性和约束性,因此保留关于共享服务承诺内容的规定。

    为提高科学仪器设施的使用效率,第二款建立了以调控增量来激活存量的新机制,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现有科学仪器设施的利用率,另一方面有利于防止重复购置新的科学仪器设施,造成新的浪费。首先,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购建的管理。在综合广东省同类型科学仪器设施的情况后,对现有共享服务能够满足相关科学研究需要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不再批准新购、新建。换言之,只有当本省已有同类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服务不能满足申请单位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需要的,才能在预算中列入新的科学仪器设施购置或建设。其次,对申请者而言,在提出申请前应充分了解广东省同类科学技术仪器设施的情况,积极发挥现有同类科学仪器设施实施共享的功能,避免浪费人力、财力。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