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31日 星期三
国外芦荟产品的归类

    ■ 芦荟在中国

    国外各国家和地区对芦荟产品的归类各有不同,欧盟通过国际食品法把芦荟纳入法规范围内,芦荟被归类为蔬菜,因此,芦荟在欧洲属于普通食品。芦荟在医药品领域的应用在《欧洲药典》中有关植物的专论有详细描述,并受欧洲医药法律法规的约束。芦荟在欧洲既可以应用于食品行业,也可应用于医药行业。

    在德国,由于食物产品在市场中不需要被特定介绍或许可,因此,公共规则仅对食品中的蒽醌类物质含量进行了限定。几乎所有的欧盟成员国都颁布了芦荟苷在芦荟食品中的应用标准,与欧盟食品法典相同,即非酒精类食品芦荟苷≤0.1pp同,酒精类食品芦荟≤50ppm。

    在奥地利,芦荟作为普通食品得到公众认可,在希腊,芦荟通常作为普通蔬菜被食用。在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丹麦和英国等国家,芦荟被社会认可为普通食品。在瑞士,有关芦荟所属的具体种类仍在进一步讨论中。土耳其在2005年把芦荟归类为药品,2007年,土耳其政府又将芦荟列入GOOD LIST, 促进了芦荟食品产业的发展。欧盟国家则未将芦荟归类为新型食品。

    芦荟作为食品或食品补充剂归类现状。

    通常欧洲各国政府不认同芦荟作为食品补充剂的特性。他们认为,芦荟本身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太少,对消费者的健康没有促进作用。但将芦荟原料与其他营养物质如维生素和矿物质一起制备食品补充剂,在欧洲发展得较成功。

    在美国,芦荟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也可以作为食品补充剂,芦荟素标准为10ppm以下,在食品和食品调味品领域中,必须分别符合各自的法规。

    芦荟作为药物的使用方法由《欧洲药典》中有关植物的专论规定。《德国药典》中有关植物的专论几乎与《欧洲药典》中有关植物的专论相同,有一种芦荟在德国药典中被描述为巴巴多斯岛芦荟,我国药典称之为老芦荟,是指由库拉索芦荟的叶子浓缩干燥制得的干燥物,它包含有至少28%的蒽酚衍生物,以芦荟苷表示,用于药品中。德国对药品的监管非常严格,必须经过很长时间的检测,当药物通过长期的测试获得德国药物管理机构的法规允许后,才可从德国药品协会获得准入,药物只允许在药店销售,而且只有经过培训和具有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才允许在药店销售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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