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日前,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通报了保健食品打击“四非”专项行动飞行检查、专访抽检和暗访的情况。
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深圳三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三也公司”)伪造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提供虚假的保健食品委托生产证明文件。同时,三也公司涉嫌非法生产标示广东长兴科技保健品有限公司和北京国医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林大通软胶囊(生产批号LOT:20111006),涉嫌非法生产标示为广东仙乐制药有限公司的维妥立牌大豆磷脂胶囊。另外,三也公司还存在产品留样不规范,仓库管理混乱,库存大量非本企业标签用来贴牌经销其他企业保健食品等问题。自5月16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启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抽检工作以来,总局派出了10个采样组,对11个省市的16家生产企业和8个省市的79家经营企业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抽检,重点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疲劳和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采样228批次,其中生产企业72次,经营企业156次。
检查组在陕西咸阳市三原县药材公司东郊大药房采样时,在标示有河南泷鑫金玉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灵芝糖肽(国食健字G20041475,生产批号120702)的保健品中,检出了苯乙双胍、格列苯脲等。
在对北京十里河保健食品批发市场、山东济南市保健食品批发市场、河南郑州航母城保健食品批发市场所进行的暗访中,检查组发现销售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混乱,违法宣传问题突出。暗访发现,经营者利用产品宣传册、海报等形式擅自夸大产品保健功能,使用医疗术语,宣传治疗功效。如“澳斯特”系列产品宣传册中标注“预防胆结石、肝病、抗菌消炎”等字样。保健食品假冒批准文号、一号多用现象较为普遍。卫食健字(1998)第0227号的减肥金弹、标示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0897的极品羊胎素等产品,与保健食品批准内容不符。有的经营者明知自己经营的产品为假冒伪劣,但受到利益驱动,将合法产品置于明处,非法产品置于暗处。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告诉科技日报记者,此次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实施行政处罚要求从重从快,依法依规,按照程序一件一件处理到位。对于制假售假窝点,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配合,严加查办,坚决取缔。对于涉嫌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律送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颜江瑛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作用。消费者有病还是要到医院检查治疗,不要贻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