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06日 星期五
普罗米修斯们
□ 叶李华
被绑在山岩上、天天接受酷刑的普罗米修斯。
(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谈科论幻话创意

    《科学怪人》既然是公认的第一部科幻小说,值得讨论的层面当然不少,比方说,它的正式书名《富兰肯斯坦──现代的普罗米修斯》(Frankenstein; or, The Modern Prometheus)就有必要好好推敲一番。

    首先,常有人误以为富兰肯斯坦是科学怪人的名字,这显然是受到好莱坞的误导。其实,在小说中怪人就是怪人,谁也没有替他取过任何名字。那么富兰肯斯坦到底是谁呢?敢情他是那个怪人的创造者,一位野心勃勃的瑞士籍医生。

    至于作者为何将主人公比喻为现代的普罗米修斯,就得仔细话说从头了。

    根据希腊神话,普罗米修斯是一位慈悲为怀的天神,他不但创造了人类,而且为了避免人类茹毛饮血,甘冒大不韪将火种从天庭盗至人间。从比较神话学的观点,显然这位希腊神祇类似我们的燧人氏,两者都象征着火的发明。不过在西方世界,普罗米修斯逐渐成为文化符号,被广义解释为“与天争”的意思。

    在《科学怪人》这个故事里,主人公利用拼凑缝补的尸块,创造一个崭新的生命,成功扮演了上帝的角色,因此“现代的普罗米修斯”这个头衔他当之无愧。然而必须强调的是,作者玛丽·雪莱并不认同主人公的所作所为,在她内心深处,始终认为不论科技多么发达,人类也不该窃取上帝的权柄。因此,在构思故事之初,她便打定主意将主角写成悲剧人物,这就牵涉到了“普罗米修斯”的另一重意象,那就是不得善终。

    在神话世界中,普罗米修斯的盗火之举惹恼了众神之王宙斯。盛怒的宙斯不但将他绑在高加索山上,还派一只老鹰天天啄食他的肝脏──次日又完好如初,于是他的痛苦永无尽头。而在玛丽·雪莱笔下,悲剧则是主角和怪人最后在极北之地同归于尽。可见《科学怪人》虽然是(后人追认的)标准科幻小说,作者的立意却并非赞扬科学,而是透过这个悲惨的故事,强调新科技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危害。这个警世传统一直流传下去,成为科幻小说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

    除了警世的道德寓意,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比较这两位普罗米修斯。虽说两者乍看之下泾渭分明,一位是科幻小说的主角,另一位是神话人物,事实上,科幻与神话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界线。

    比方说,既然神话纯属虚构,倘若安排老鹰啄他的双眼(次日又长出一对新眼珠),故事必定更加戏剧化,甚至更有声光效果。为何老鹰偏偏要吃普罗米修斯的肝脏,背后实在大有深意,意味着古希腊医家对人体各部分的再生能力已有初步了解,至少知道肝脏是再生能力最强的器官。因此神话编纂者舍眼珠而取肝脏,乃是为了更贴近当时的医学知识,好让故事更具说服力,这正是“结合当时当代的科技再加以延伸”的手法。

    推而广之,在古今中外无数的神话、传说、童话以及奇幻故事中,不知潜藏着多少堪称科幻的成分。只要我们善用慧眼沙里淘金,不难发现科幻文学从古至今一脉相传,《科学怪人》只是首度褪尽奇幻与神话色彩,绝非凭空蹦出的一个崭新文体。

    最后补充两个有趣的史料:

    一、大哲学家康德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文末将富兰克林与普罗米修斯相提并论──两人分别从天上取来电与火。康德甚至用德文写下“新时代的普罗米修斯”这个封号,因此早就有人怀疑,富兰克林(Franklin)与富兰肯斯坦(Frankenstein)这两个名字有因果关系。

    二、富兰克林在雨天放风筝的故事虽然家喻户晓,可惜只是以讹传讹的虚构历史。事实上他仅仅纸上谈兵,发表过相关的文章而已。真正成功捕捉闪电的是一组法国人,但他们也并非放风筝(那实在太危险),而是在雷雨中竖起一根类似天线的铁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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