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11日 星期一
用市场政府“两只手”推动绿色技术向前

    应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保障绿色创新企业未来竞争力和发展权益,开展绿色技术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专项行动,以此保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汪明月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为绿色技术创新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划定了方向。而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则有了新内涵。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要求不断优化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做到有为的政府和有效的市场结合,即政府通过适当的形式和强度的干预手段来影响市场平衡,进而对绿色技术创新系统产生作用。为此,当前亟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紧密结合绿色技术创新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区域资源禀赋特征及产业结构特征等,设计适合当前阶段和区域的政策措施与制度体系。精准识别当前制约我国绿色技术创新发展的因素,从绿色技术创新的供给端到需求端,通过优化政府作用市场的类型与强度来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在绿色技术创新发展的初级阶段应主要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来促进末端治理型绿色技术创新,其初衷在于降低生产的环境负外部性。例如,通过排污收费制度来倒逼企业升级污染物末端收集处理装置等。在绿色技术创新发展的过渡阶段,也是我们当前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更多地要借助市场的供求机制来提高工艺改进型绿色技术创新主体的市场影响力和经济回报。例如,定期发布和更新绿色技术需求目录,降低创新的市场不确定性。在绿色技术创新发展的成熟阶段,也是绿色技术创新的高级阶段,更多的是要设计和优化市场竞争机制,让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可以获得一定的竞争收益。例如,通过设置准入门槛来降低传统生产主体的市场竞争力。考虑到政府管理能力和成本的影响,政府影响市场的措施不是越全面越好,要有侧重点和主次之分,要以解决当前发展的主要矛盾为目标,逐渐推进绿色技术创新质量升级。

    二是要以提高多主体协同为抓手,促进绿色技术供需对接。绿色技术创新不是单纯的技术活动,还是一类经济活动,需要打通技术供需主体之间的通道,进而通过创新的经济收益来弥补创新投入。绿色技术创新只有成功地实现转移转化,或者技术持有者自身将其产业化和商业化才算真正完成创新的使命。要促进绿色技术的供需对接,需要重视顶层设计的优化完善,实现制度的组合和政策的协同。要理顺中央政府同地方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各部门的责任、权利,建立规范各部门和各利益相关方行为的制度体系和配套政策,避免制度间、政策间的冲突,为我国绿色技术创新提供全方位支撑和匹配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有必要进一步通过制度建设,健全绿色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绿色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政府的市场干预措施要从发现需求、倒逼需求、引导供给等方面努力,这里的需求既包括绿色技术本身的市场需求,也包括对内含技术绿色产品的需求。政府本身可以作为绿色技术的消费者(政府绿色采购),也可以作为绿色技术供需主体对接的“媒婆”,要借助政府的功能来影响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及市场消费者的选择,实现多主体共同发力。

    三是要以保证创新经济效益为目的,打通绿色技术创新到经济绩效转化的通道。要促进持续的绿色技术创新,归根到底就是要实现创新活动的经济效益,即只有绿色技术创新活动能够带来实质性的经济绩效才能保证持续地创新投入。然而,绿色技术创新行为向经济效益传导的路径不是唯一的,可能是直接的(降低材料投入成本、生产的环境成本等),也可能是间接的(通过影响主体的市场竞争力、环境效益等),政府的市场干预行为更多的是要在间接传导路径上起到作用,让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的形象、市场竞争力比同行业竞争者更好,将环境成本内化到生产过程中。为此,应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保障绿色创新企业未来竞争力和发展权益,开展绿色技术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专项行动,以此保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还需要通过环境标志和能效标识,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提高绿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环境成本内部化方面,还需要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监察和监测技术,就企业生产的废弃物排放量进行测量、核算,同时推进绿色技术市场交易、用能权市场交易、排污权市场交易和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的壮大与信息整合。总而言之,就是要让绿色技术创新企业通过多种途径获取短期和长期经济效益。

    四是要以系统理论为指导依据,全面测算政府市场干预下绿色技术创新的效益。需要就政府市场干预对某个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特定类型绿色技术创新影响开展试点评估,而不能是“一刀切”,要做到“一区一策”“一行一策”“一品一策”,以此实现政府市场干预下绿色技术创新系统收益最大化。同时,在核算系统绩效的过程中,关于环境收益、社会收益与经济收益之间的关系和重要程度,要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进行调整。例如,在工业化的初期,可能更多的是要注重政府市场干预带来的经济收益;在生态文明建设期,可能更多的是要注重市场收益带来的环境收益和社会收益。各地区要在管理实践中总结经验,将经验不断提升为可复制和推广的样本,供其他地区、行业学习吸收。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