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 星期一
完善法律制度 推进良法善治
——专家热议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本报记者 李 禾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集中体现了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明确了指导思想、指明了方向。”12月12日,在北京举行的“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高层论坛”上,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说。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良法善治的要求,也提高生态环境法治水平的有效措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李连宁说。

    1979年,我国通过《环境保护法(试行)》,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我国环境法治建设从无到有,从紧跟世界环境法前行的步伐到引领世界环境法治建设实践。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治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教授说,目前我国环境领域的法治实践已非常丰富。新环保法通过后,生态环境部门的环保执法、督察等工作大大推进,“有了严格的环境执法才有今天环境质量的改善”。

    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9)》,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353个,其中环境资源审判庭513个。从2015年1月到2019年12月,全国法院共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184件。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30多部环境资源方面的法律,形成了以新环保法为统领,较完备的环境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巡视员扈纪华说,由于我国环境立法采用分散式立法模式,不同的生态环境要素分属不同管理部门,产生相互重叠冲突、重复立法现象。例如新环保法与各单项环境污染防治法,条文重复率超过30%。由于各单行法制定时间不同,不可能同时启动修法,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前后矛盾、相互冲突,法律执行和适用十分困难。在光污染、热污染等方面又存在立法缺乏、供给不足等问题。

    李连宁说,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重复交叉、抵触、冲突及空白缺失、内容滞后等,都可以通过法典编纂来推动解决。李连宁强调,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应凸显时代性,秉持“抓住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反映时代热点”理念,解决当前环境领域、环境法治建设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增强创新性,跳出“末端治理”“事后救济”思路,着重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理念;增强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民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权利义务等。

    在全国人大环资委、生态环境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支持下,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知名环境法学专家及研究团队,历经3年时间,已提出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共包括七编、41章、1023条。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表示,应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理念充分体现在编纂研究中,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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