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1日 星期五
让直播之花盛开在自律之域
□ 眉间尺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针对互联网直播作出主播实名制、黑名单管理制度等多项规定。应该说,这是近年来规范直播的“组合拳”中的重要一记。7月,文化部出台《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表演者为直接责任人,网络直播将实行随机抽查制度,表演者一旦上“黑名单”将被全国禁演。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直播内容应自觉抵制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

    这一系列规定为网络直播的健康发展铺设了轨道。当今社会,互联网已经深深地嵌入人们生活、工作之中,与网络完全绝缘的人少之又少。互联网衍生出的新事物层出不穷,冲击和改变着我们的生活。直播平台是今年以来异军突起的现象。对于网络直播的意义,我们不可简单以娱乐视之。每一个直播者都是一个窗口,让人们了解到别样的世界,分享别人的思想,从而丰富着我们对自我和社会的认识,并推动着一种新型人际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在此基础上又促成一个个新的社群的凝聚和壮大。可见,网络直播催生着新的社会交往和人群集聚方式,今后,年轻人社会化的一部分或将在网络直播平台所建构的环境中完成,而这无疑将会对社会发展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在我看来,这应是当下规范网络直播最重要的指向。立足于这一点,网络直播自律是其健康发展的根本之道,加强这方面引导和扶持极为重要。具体来说,至少包括三个层面。

    主播自律。随着网络直播越来越火,行业竞争越来越大,一些主播为博眼球、迎合看客的观看欲望,走向猎奇甚至庸俗、无聊,乃至色情、暴力、变态,直播虐狗虐猫、淫秽表演、割腕自杀等屡见报道,违反公序良俗,招致舆论谴责。因此,网络直播自律首当其冲的是主播自律。除了从主播资格准入、内容监管等方面入手,把不合格的主播列入黑名单,还应宣传奖励“模范网红”,奖罚并举,引导推动网络主播远离低俗、坚守底线,提升整体素养。

    看客自律。据报道,目前中国有3.25亿直播用户,占全部网民的46%。随着网络直播技术不断出新,可以预料,直播用户的总量和分布将进一步拓展,在理论上,每一个触网者都是现实或潜在的直播看客。而现实表明,无聊与低俗只有拥有变现的市场时,才会大行其道。一旦突破底线变成“成功”的条件,就会“劣币驱逐良币”,诱导主播以“下限”竞争取代优质内容的创造。此次《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就含有引导看客自律之意,但比评论和弹幕更重要的,是对刷礼物等变现活动作出更细致合理的规定,以制度规范看客的鼠标与键盘。

    行业自律。有数据显示,在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且数量还在增长。应该说,网络直播已经形成了一个行业,但行业自律却付之阙如。今年4月,20余家从事网络表演(直播)的主要企业负责人共同发布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不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册通道,还提到了主播黑名单制度。这是值得为之鼓掌的行业道德意识的自觉。着眼于进一步推动行风建设,还应呼吁成立网络直播行业组织。目前,一些直播平台上有“公会”或“家族”之类二级组织,也承担部分主播管理的功能,但作为和平台、主播捆绑在一起的利益共同体,“公会”往往把更多的精力花费在千方百计帮主播聚拢人气、刷礼物,甚至还帮助因不良行为被举报的主播“解禁”等。这样的“行业组织”显然无法承担自律职能。有关部门应有意识的培育壮大网络主播的行业组织,并赋予其行业准入、自律维权、行风建设等方面职能,推动网络直播管理走行业化之路。

    2016年,被人们称为网络直播元年,随之相关制度“组合拳”陆续出台,它也成为网络直播的规范元年,但我们更希望它成为网络直播的自律元年,三元合一,直播之花才能开得更加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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