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10日 星期六
国家科学技术奖对违纪行为零容忍
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候选项目被取消获奖资格

    科技日报北京9月9日电 (记者刘垠)记者9月9日从国家科技奖励办获悉,在日前召开的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上,某项目因有关人员违反评审纪律,被取消获奖资格。

    据悉,6月30日,初评通过项目向社会公示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接到实名举报,称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某候选项目完成方存在请托评委的行为。经认真核查,证实该项目第一完成人电话请托评委的情况存在,违反2015年制定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的相关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并投票表决后,取消该项目获奖资格。

    事实上,国家科学技术奖历来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坚决惩处评审违规违纪行为。2015年制定发布了《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国家科技奖励评审过程中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针对各奖励活动参与方专门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以单行版方式分类发送给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人员签署《关于遵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的承诺书》;明令禁止评审对象从事任何干扰评审的行为,禁止评审专家的评审不公行为,禁止组织管理者干预评审的行为。2016年,再度重申和强调评审纪律,强化对不端行为的惩处,明确对经查实违反纪律规定的,取消相关项目获奖资格。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予以记录不良信誉、通报批评等处罚。

    近年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不断加大公开透明的力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奖励评审活动的全过程,呼吁推荐方、候选人(单位)、专家学者等各有关方面自觉遵守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纪律,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奖励评审环境,共同营造追求真理、学风清正、诚实守信的创新文化。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