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10日 星期五
仅靠法律严惩化解不了虐童戾气
□ 谈 琳

    ■区域零点

    南京虐童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媒体报道,被虐孩子的养母李某日前已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依法刑拘。消息传出,网上一片叫好声,很多人认为,只有严惩施虐者,形成震慑,才能减少此类个案的发生。但是问题在于,严刑峻法真的能令虐童的戾气消于无形吗?

    诚然,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怀抱何种初衷,对一个9岁的孩子大打出手,致其轻伤,于情于法都不可容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孩子的养母李某将面临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这是其咎由自取。

    但是李某施暴的冲动显然不是源于对法律的无知。

    此案中,一个让人们普遍感到错愕的细节是,孩子养父母均为“高知”,养母是记者,养父还是圈里颇有名气的律师。记者、同时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妻子,李某怎么也会对法律有些了解,进而有些敬畏之心。是什么让她丧失了最基本的常识和情感底线,对孩子痛下毒手?

    也许从孩子养父的口中可以找到答案:“我老婆很爱面子,相信自己能把这个孩子教育好。”如果孩子没有“教好”,就会引发对自身能力的怀疑,就没有面子。因此,无论怎样,不管用什么办法,也要“教好”。基于这种逻辑,一旦孩子不受控制,暴行一触即发。

    事实上,并非只有作为养母的李某是这样的行为逻辑。有媒体在对2014年见诸报端的104件虐童案进行统计后发现,施暴者近一半是亲生父母——把孩子当作自己的私产和满足虚荣的工具,忽视孩子自身的条件和心理需求,这种教育与虐待本就近在咫尺。因此,南京“恶母”应当警醒的是众多在不同程度上错位和失位的教育观,这才是催生暴行的根本原因。

    《爱的教育》的译者夏丏尊先生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这种爱不仅与虚荣、控制无关,与任何条件都无关,就如同母燕对子燕的呢喃,如同大山对溪水的拥抱,如同太阳对万物的照耀,那是父母对孩子发自内心的,最自然、最纯粹、最无私的呵护与深情。

    而法律作为最基本的行为规范,虽有无可匹敌的强制性,但待其“出手”,必是恶行已出,恶果已成。就算是将恶人正了法,那也就是一种“救济”的公平,怎及防范于未然?何况,这种“救济”针对的是孩子生存发展要依靠的父母、养父母,再严苛的惩罚也有结束的一天,而舆论的喧嚣过后,孩子终要回归家庭,他又要怎样去面对那个因为施虐而被严惩后的母亲?

    总之,法律绝非万能,对于人类复杂的情感、思想,它真的无能为力——它只能囚禁施虐之手,却绝对无法塑造一种正确、全面的教育观,更无法给人一颗真挚的爱子之心。因此,与其大张旗鼓的讨论如何严惩“恶母”,不如将目光前移,铲除暴行产生的土壤,建立途径和机制引导和纠正那些跑偏的教育观。否则,就算看得见的恶行被禁绝了,孩子身上还会出现其它看不见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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