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12日 星期四
青岛法院探索快速审理轻微刑事案件提高诉讼效率

    新华社讯 (记者张旭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现在就刘某某盗窃案、房某某盗窃案……10起案件集中开庭……”6日10点,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应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对10起案件集中开庭审理。

    在10起案件被告人均同意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情况下,法官集中查明被告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讲明适用简易程序和快速审理机制有关情况、集中宣判、集中判后答疑,集中进行法庭教育。每起案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则分别进行,10起案件庭审时间一共不到1小时,所有被告人均认罪服判。

    为提高刑事诉讼效率,防止刑事诉讼拖延、超期羁押侵害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和青岛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对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快诉、快审。

    《意见》规定,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一般在20日内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一般在15日内审查起诉,法院一般在15日内审结。同时,公诉机关对符合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集中起诉,对在押被告人法院可以到看守所集中换押,并对公诉机关集中起诉的一批案件,安排一次性集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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