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02日 星期四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快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于全国人大代表们提出的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全国人大环资委表示,已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将在法律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采纳代表们意见建议,并根据立法规划的要求完成提请审议任务。

    金华等13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4件。议案认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建议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禁止虐待、食用野生动物,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赔偿制度,增加处罚条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

    报告说,随着生态保护的不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得到了更多的重视,但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是1988年审议通过的,一些制度和规定不能适应野生动物保护的客观需要,应当通过修改法律加以完善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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