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4日 星期五
社会资金如何推动科普事业可持续发展
□ 高吉喜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设立科普基金,用于资助科普事业。

==============================

    ■ 案例

    多方携手助力青少年科技素养提升

    3月28日,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中国平安联合主办的2026青少年科技素养提升计划“科技燃梦”系列首场活动在深圳顺利举办。活动以主题科普课堂、展览展示等形式,让青少年了解前沿科技、拓展科技视野、提升科技素养。数据显示,该计划自2019年实施以来,已覆盖全国27个省区市1058所乡村小学,惠及超31万名学生与2万余名乡村教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首次将“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提升至国家法律层面。第四十八条,不仅体现了新时代科普工作的创新性变革,更为科普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

    明确新时代科普格局,突破传统模式桎梏。当前,我国正加速推进科技强国建设,公众科学素质的提升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性工程。然而,传统科普模式严重依赖财政拨款,难以适应全民化、精准化、数字化转型的时代需求。科普法通过确立科普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战略定位,明确要求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市场补充”的新型发展格局。社会资金的制度性引入,可有效破解资金渠道单一、供给效率不足的结构性矛盾,为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激发科普工作创新性,优化资源配置效能。科普事业的公益属性与市场化运作并非天然对立。单纯依赖政府投入易导致财政压力积聚、市场活力抑制及资源配置失衡三重困境。通过鼓励引导企业、基金会等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多元供给体系,一方面,社会资本的“鲶鱼效应”可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推动科普产品服务提质增效;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竞争性资助机制,可促进资源向基层延伸、向薄弱环节倾斜,实现供给结构的动态优化,推动科普从“小众事业”迈向“全民参与”。

    提升公众科学素养,服务国家战略。公众对前沿科技领域的社会认知水平,直接影响国家战略实施效能。在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双碳”目标等关键领域,科学普及与技术研发存在显著的协同需求。科普法鼓励社会资本定向支持战略领域科普项目,有利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筑牢科技社会根基,实现科技强国建设。通过立法确认社会资本的法律地位,我国科普事业实现从“行政主导”向“全民共建”的历史性跨越。这种转变实质是构建科技与社会的新型连接机制——当企业研发机构、民间组织、公民个体形成科普共同体,将有效弥合科技创新与社会认知的知识鸿沟,为科技强国建设厚植土壤。

    未来,随着更多社会力量的加入,科普将真正成为连接科学与社会的桥梁,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筑牢社会根基,让科普真正成为科技强国建设的坚实底座。

    (作者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科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