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开展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应当采取公众易于接触、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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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这些博物馆、科技馆超长“待机”
2024年7月,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一纸通知,全市共有117家免费开放的博物馆一律取消预约,并倡导各博物馆根据自身情况延长开放时间。2024年,辽宁省科技馆、菏泽市科技馆、武汉科技馆延长开放时间,“保质增量”为观众奉上文化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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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第二条,进一步细化了科普的工作范畴与实施准则,恰似一座坚实的桥梁,一端连着高深的科学世界,一端通向广大公众,促使科学知识、科学理念精准顺畅地抵达全社会的每个角落。
“本法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这句表述明确划定了科普工作的边界与内涵。
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是基础,从日常生活中的物理现象到改变世界的前沿科技突破,无论是阐释5G网络背后的原理,还是让公众认识人工智能在医疗、教育、工业等领域的应用,都是在为大众的知识宝库添砖加瓦。
倡导科学方法,则是赋予人们探索世界的“金钥匙”,意在教会公众如何观察、实验、分析数据,让大家面对问题时不再盲目盲从盲信,而是能运用科学的思维和方法去分析问题,甚至提出解决方案。
传播科学思想,犹如点亮一盏盏智慧明灯,破除封建迷信、伪科学的迷雾,让人们明白世界是可认知的、发展变化的,引导大众用理性思维看待万物,远离诸如“水变油”“药王谷神医”等荒诞骗局。
弘扬科学精神,更是激发民族创新活力的源泉。鼓励质疑、勇于探索、追求真理,这种精神激励科学家勇攀高峰,也促使普通人在平凡岗位上追求卓越,为社会发展注入奋进力量。
以上“四科”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共同构成科普工作的完整体系。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是基础,科学方法的倡导是关键,科学思想的传播是核心,科学精神的弘扬是灵魂。这四个方面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实现科普工作的全面和深入开展。
“开展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应当采取公众易于接触、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这为科普实践指明了方向。科普活动应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科普工作应创新科普传播方式。
易于接触,意味着科普要打破空间与时间的限制。线上,利用社交媒体、科普App等平台,让人们随时随地就能开启知识之旅;线下,博物馆、科技馆延长开放时间,社区定期举办科普集市,将知识送到家门口。
易于理解,要求科普语言通俗易懂。科普工作者把晦涩的专业术语转化为大白话,用通俗语言、生动比喻解释复杂原理,如将基因比作生命的“密码”,让公众“秒懂”。
易于接受,注重贴合民众需求。针对老年人讲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治;面向青少年推出趣味科学实验、科幻故事,让不同群体都能找到兴趣点。
易于参与,激发公众的主观能动性。举办科技竞赛、公众开放日,让公众走进实验室、观摩参与科研项目,亲身体验科学的魅力,真正成为科普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全方位推动科普事业蓬勃发展。
总之,科普法第二条明确了该法的适用范围,从内容到形式为科普勾勒出精准蓝图,强调以规范、高效的科普工作助力全民科学素质稳步提升,让科学之光普照中华大地。
(作者系中国科普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