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8月11日为“全国肢残人活动日”—— “8”代表轮椅的两个轮子;“11”代表残障人士使用的拐杖。“811”这组数字貌似简单,却形象地勾勒出了残疾人日常出行的艰辛与不便。
5种情况可能导致肢体残疾
作为残疾中一种最常见的类型,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的运动功能障碍,主要包括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偏瘫、肢体缺损或畸形、脊柱强直、驼背、脊柱侧弯及严重的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等多种问题,由此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和活动受限。
中国康复医学会创伤康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黑龙江省第二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范永春介绍,肢体残疾的病因主要有5种情况:
一是全身系统性疾病,包括心脑血管病、类风湿关节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肿瘤等;传染病,如脊髓灰质炎、乙型脑炎、脊柱结核;其他疾病,如小儿麻痹症。二是意外伤害,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运动损伤、自杀事件等造成颅脑损伤、脊髓损伤、骨骼肌肉系统损伤。三是物理、化学因素,如烧伤、药物中毒、酒精中毒。四是遗传因素诱发的畸形、精神运动发育迟缓。五是先天残疾。
做到三级预防,可防范、控制或延迟残疾
范永春认为,只有积极采取三级预防措施,才能有效防范、控制或延迟残疾的发生。
一级预防,即通过免疫接种、预防性咨询指导、预防性保健、避免危险源和危险隐患、实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倡合理行为,以及加强安全防护意识等,避免致残性伤害;二级预防,即通过残疾早期筛查、定期健康检查、改变不良生活方式、早期医疗干预及早期康复诊疗等措施来建立“防火墙”,不让残疾进一步加重;三级预防,即通过康复功能训练、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器具的使用、支持性医疗及护理、必要的矫形替代或补偿性手术等方式,尽量减少、减轻残疾后形成的残障。
比如,高血压患者脑出血可致偏瘫,会演变为肢体残障;糖尿病患者可能由于周围神经、毛细血管的病变而遭遇截肢。如果平时秉持乐观心态,保持必要的营养,杜绝高糖、高脂、高盐饮食,加上科学锻炼、戒烟限酒、作息规律,就能远离高血压或糖尿病,这是一级预防;而在高血压、糖尿病萌芽阶段,若能及早就医,严格控制血压和血糖,按时服药,结合健康生活方式,不给高血压和糖尿病“发难”的机会,这是二级预防;在高血压、糖尿病引发了脑卒中或因为截肢而致肢体残缺后,经过及时配置假肢或矫形器,并给予积极的康复训练,将肢体功能损害降到最低,并有效增强患者的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这就是三级预防。
及时规范的康复干预能有效降低致残率
范永春强调,当肢体残疾已成既成事实,及时规范的康复干预即三级预防,可有效降低肢体残疾的致残率。以脑卒中为例,发病后8周到12周是患者身体功能障碍的快速恢复期,6个月是黄金康复期,在这个时间窗内通过系统规范的现代康复治疗,结合针灸、按摩及芳香化痰、醒脑开窍的药物,可使脑卒中的致残率从70%降至40%。范永春呼吁,及早的康复干预必须争分夺秒,应该从生命体征稳定后的24小时内开始。
再如四肢骨折后,踝关节功能丧失率为51%到64%,其他四肢关节功能丧失率为26%到48%。范永春认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不是关节直接骨折形成的,而是长期制动连累了关节功能。由此可见,虽然术后制动十分必要,但夸大制动的时间和范围,或因为受到传统“伤筋动骨100天”观念的影响,伤者一味在床上静养,未能尽早接受康复疗法,结果反而增大了致残率,拖累了骨折愈合的进程。
范永春认为,保障残疾人的权益,需要从政策、资源、技术、舆论上持续发力,增加投入,以康复科学为基础和技术支撑,加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把职业康复服务建设成为与医疗服务并列的健康服务两大支柱之一,以此提高肢体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融入社会的能力,真正体现“平等、参与、共享”的人文精神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