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10日 星期五
二十年前,我有一份关于中国科技馆的提案
□ 王渝生
永茂
马国馨
院士篆刻

    余生趣潭

    20年前,2003年3月3日15时,作为新任全国政协委员,我在庄严宏伟的北京人民大会堂出席了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开幕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界别的47位委员结合科协职能,热烈讨论、积极发言,并确定主题撰写提案。

    我在科协界别的讨论会上讲了一个故事。自从2000年中国科技馆二期新展厅建成后,观众络绎不绝。中国科技馆2001年便成为北京首批“4A旅游景点”,并被评为“北京新八景”之一。有一次,中国科技馆闭馆后来了一支旅游团,导游很恳切地对我说:“馆长,还能不能卖票啊?20分钟都可以,我们安排了这个景点,让他们进去逛一圈就出来。”尽管“逛景点”的说法让我感到有些刺耳,但我还是决定卖票放行。我安慰自己:“没办法,愿意进去总比不进去强吧?”

    听到这儿,科协界别的委员们都笑了起来。多数委员认为,科技馆是科普教育场所,但也可以扩大功能覆盖到旅游人群,让游客在游玩中感悟科学,提高科学素质。有的委员还建议,科技馆太小了,可以写提案要求扩大科技馆规模。

    这些话提醒了我,我认为,委员们的呼声同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加强科技馆建设”的工作方针不谋而合,于是我决定写一个这方面的提案。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于2002年6月29日出台。这是在我国几十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政策实践基础上,针对中国国情制订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科普法规,标志着我国科普事业进入了一个法治化的发展新阶段。

    抓住这个时机,我提出了关于贯彻科普法、建好科技馆的提案。这也是我的第一份提案。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科普事业和科普立法工作。早在1941年5月,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就明确规定:“奖励自由研究,尊重知识分子,提倡科学知识与文艺运动,欢迎科学艺术人才”。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的《发展边区科学事业案》和在1949年9月全国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第43条中对普及科学知识相关内容作了明文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党中央发出了“向科学进军”的伟大号召。1958年9月,中国科协建立,任务主要有两个:一是科学提高,二是科学普及。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更加重视科普,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二十条明文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我的提案得到了科协和科技界别多名委员的联合签名,甚至连医药卫生界的巴德年老院士也签了名。最后提案得到了有关部门回复,中国科技馆新馆项目于2005年正式立项,并于2009年建成,当年9月正式开放。

    (作者系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科技馆原馆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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