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英国皇家学会学报》消息,前不久,中国、日本及美国的研究人员对我国广东博物馆、南海博物馆和顺德博物馆收藏的鳄鱼骨骼进行了科学考察。
这些鳄鱼骨骼来自我国广东、福建沿海等地区的考古发掘及遗存,通过形态学、生物学与基因研究并结合历史文献考查,最终研究结果认为,韩愈在《鳄鱼文》中提到的在潮州驱逐的鳄鱼,“是一种全新的、人类未知的鳄鱼”,它可能是中国龙的原型,该项研究最终将其命名为“中华韩愈鳄”。
该研究还推测这种鳄鱼在大约300年前因人类捕杀、农耕作业等已经灭绝,这推翻了历来占据学界主流的“马来鳄”之说,还直接涉及到科技名词的规范化处理、语源学审定和历史文化的方方面面。
那么,韩愈为什么要写《鳄鱼文》?《鳄鱼文》中对鳄鱼有哪些记录?对今天的人们又有什么启迪呢?
公元819年,韩愈因“谏迎佛骨”触怒皇帝,被贬到荒蛮的东南边地任潮州刺史。据《新唐书·韩愈传》记载,韩愈一上任就听说当地的“恶溪”中有鳄鱼作恶,危害百姓。当年4月24日,韩愈设祭台,令衙役公差“以羊一、猪一投恶溪之潭水,以与鳄鱼食”。接着,他郑重地宣读了那篇著名的《鳄鱼文》。
在《鳄鱼文》中,韩愈写道潮州地处偏远“去京师万里”,“鳄鱼之涵淹卵育于此,亦固其所”,不仅确认了鳄鱼的存在,还认为其应该居有其所。同时,给出了鳄鱼在大自然中的“生命共同体”价值与“涵淹卵育”的客观必然性及历史合法性。只不过作为封建士大夫,韩愈认为“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所以,“鳄鱼其不可与刺史杂处此土也”。
接下来韩愈指出“鳄鱼睅然不安溪潭,据处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以种其子孙”,对此“不得不与鳄鱼辨”。
韩愈首选的对策不是动武杀伐,而是陈情说理。他希望鳄鱼有知,能够听取劝告。
“今与鳄鱼约”,韩愈要求鳄鱼“尽三日”必须“南徙于海”,这可能是人类比较早地表达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思想,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和价值理性。而且“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足见韩愈具有“换位思维”,还为鳄鱼着想。
但是,如果“七日不能”,韩愈就认为是“终不肯徙也”,说明“鳄鱼冥顽不灵”,那他就不客气了:“夫傲天子之命吏,不听其言,不徙以避之,与冥顽不灵而为民物害者,皆可杀。”“选材技吏民,操强弓毒矢”,而且要“必尽杀乃止”。
今天,重读韩愈的《鳄鱼文》,领悟名作新意,倍感醒目骋怀,真不愧为唐宋八大家之首。中华文明绵延不绝,也根源于这种博爱情深的人文关怀和民胞物与的道德精神。
“中华韩愈鳄”即将进入科技名册, 仔细思考这项研究成果的命名,我感到还需要进一步推敲。比如,研究结果认定“中华韩愈鳄”是长吻鳄的一种,但同时说“有趣的是,长吻鳄科缺乏颌骨强度来捕获大型哺乳动物,它们只吃鱼。”而在《鳄鱼文》里,韩愈却说他要驱逐的鳄鱼是能够“食民、畜、熊、豕、鹿、獐”的,这是否有点相互矛盾呢?
(作者系北京大学文学博士,南京大学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