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和《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两个文件确立了平台分类分级的监管思路,将互联网平台被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中小平台三级,并明确分类分级标准,同时,对不同平台经营者委以不同责任。
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规制思路上,按照用户数等划定所谓“超大型平台”,类似于欧盟的“守门人”概念,随着两个文件的征求意见,中国版的“数字守门人”制度呼之欲出。
行业人士认为,这种监管思路就是将一部分规模较大、对经济生态有较为显著影响的平台认定为“数字守门人”,并要求它们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根据这个思路,提出了新的立法方案。
此次总局发布的《责任指南》中也明确了超级平台的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数据管理、内部治理、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安全审计、促进创新等责任。
《责任指南》中“平等治理”一项,要求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和非歧视原则。“开放生态”则要求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在符合安全以及相关主体权益保障的前提下,推动其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平台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具有互操作性。超大型平台经营者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和用户获取其推出的服务提供便利。
这与近期“互联互通”的推进工作异曲同工。可见未来平台生态将进一步开放。
此外,《责任指南》中还给超大型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明确了“促进创新”的责任,要求其充分利用数据、资金、人才、用户和技术等资源优势,加大创新投入,提升技术水平,组织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技术迭代,扶持中小科技企业创新,不断激发平台经济领域创新发展活力。
除对超大型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规定外,《责任指南》也对其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加以明确,包括算法规制、价格行为规范、知识产权保护、自然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等。
“算法规制”要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利用其掌握的大数据进行产品推荐、订单分配、内容推送、价格形成、业绩考核、奖惩安排等运用时,需要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基本的科学伦理,不得侵害公民基本权利以及企业合法权益。
对算法的规制与约束目前已是监管热点。近期的《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中强调不得滥用数据、算法实施垄断;9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委制定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计划将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治理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算法生态规范的算法安全综合治理格局。
对于“自然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也应和了即将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
此外,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责任也被明确,要求推动绿色电商理念的落实,推动平台内商家商品外包装减量以及循环利用,推广可降解材料的利用,减少运营中固体废物的产生。
(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