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时报讯(记者 胡利娟) 护林员是加强林草资源管护、推动林草事业发展、守护生态安全屏障的最基层最基础力量。目前,全国现有乡村护林员170多万人。
为加强全国乡村护林队伍建设,10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此举旨在进一步夯实林草资源管护发展的基石。”10月8日,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的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该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总站长丁晓华介绍说,本《办法》亮点在于三个“好”,即:管好、用好、爱护好。管好就是规范管理,通过明确管理部门、完善选聘程序等,推动管理更加规范。用好就是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明确护林员的责任、权利,使这支170多万人的队伍更好地发挥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基础作用。爱护好就是通过建立乡村护林员权利保障和奖励激励机制,充分保障乡村护林员的合法权益。
具体体现在:第一,明确了乡村护林员依法享有的获取劳务报酬、解除劳务协议、接受并参加培训、提出合理建议、依法提起诉讼以及管护劳务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等六项权利。并特别规定,乡村护林员在完成规定护林(草)任务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依规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下经济等林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增加个人收入。
第二,对护林员的劳动报酬和工作保障提出具体要求。《办法》明确要求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确定劳务报酬标准,并且要保持报酬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要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为乡村护林员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乡镇为乡村护林员配备必要的工作用品;并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经费为护林员购置巡护装备、建立巡护信息系统、开展培训、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三,建立乡村护林员奖励激励机制,并合理确定奖励标准。对于能够充分发挥巡护员、信息员和宣传员作用,及时发现并提供有效信息或者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作为突出贡献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激励乡村护林员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守护祖国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中国的伟大事业中。主要包括:在其管护区内连续两年未发生林草资源破坏情况,及时发现报告火情,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及时发现报告有害生物危害,并为有害生物防控提供有效信息;劝阻、制止破坏林草资源的行为,使林草资源免遭重大损失;为侦破破坏林草资源重特大案件提供关键线索等。
据了解,《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全文约3600字,主要包括明确适用范围、建立健全选聘制度、确定管理职责、与现行政策相衔接,以及明确乡村护林员的责任、权利、劳务报酬和工作保障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丁晓华透露,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将全力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抓住林长制改革契机,构建“林长+护林员”一体化工作体系,努力打造一支标准化规范化护林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