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19日 星期五
教育惩戒离不开爱与尊重
□ 李 荐

    学习科学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于3月1起正式施行,中小学教育多了一种“硬性”手段。目前看,教育惩戒的边界和具体策略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研究。但作为矫治和终止学生不当表现,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教育行为,需要坚持几个基本问题。

    教育惩戒离不开爱。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赫尔巴特更进一步强调:“孩子需要爱,特别是当孩子不值得爱的时候。”所以,在我们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时候,内心依然要充满教育大爱,一定要保持惩戒对象是不当行为而非学生整个人的理性认识,特别要注意在情绪上不能过激,语言和行为上不要过度。这样利于使学生接受惩戒的同时,还能感受到依然在被爱,利于避免或减少因惩戒引发其他不良后果。

    教育惩戒需要理解。学生是受教育者,更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个体,是发展中的人。面对学生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我们要多一分理解和包容,一定不要因学生一时之错而简单粗暴地“扣帽子”“堵路子”。时代在变,孩子也在变,他们身上充满着时代烙印,更携带着不同的家庭基因。理解孩子的真实处境,走进孩子的内心,才有可能找到行为发生的根源和解决之策。比如可以多关注一些脑科学研究成果,从另一个角度认识和分析孩子行为的可能成因。具体实践中,可以通过友善用脑学情调查,了解孩子的学习特点和影响因素,对症施策,帮助孩子更好成长成才。

    教育惩戒需要尊重。以“教”为中心的传统教育学观念中,学生经常处在于被动地位,很多时候难以得到真正的尊重。在教育学基点转向学习科学基点的国际教育发展大趋势下,我们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学习并运用更为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我们应当以学习科学为指引,坚持“学生中心”,首先要相信“所有学生都是天生的学习者”,同时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坚持“如果学生无法适应我的教学方法,就让我教会他们以自己的方式学习”的理念。教育惩戒也是我们与学生沟通的一种机会,这一过程中我们要立足解决实际问题,惩戒的同时也要给予学生充分的鼓励,帮助他们尽快走出误区。

    (作者系北京市学习科学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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