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19日 星期五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新增517种(类)
图1为豺。图2为缟灵猫。图3为白冠长尾雉。

    2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称,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正式对外公布。新《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上述物种中,686种为陆生野生动物,294种和8类为水生野生动物。

    与原《名录》相比,新《名录》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在原《名录》所有物种均予以保留的基础上,将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二是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我国野生动物种类十分丰富,仅脊椎动物就达7300种,其中大熊猫、华南虎、金丝猴、长江江豚、朱鹮、大鲵等许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我国所特有。

    为加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我国于1989年1月首次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明确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对强化物种拯救保护、打击乱捕滥猎及非法贸易、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名录》发布至今32年,除2003年和2020年分别将麝类、穿山甲所有种调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外,没有进行系统更新。在此期间,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对《名录》进行科学调整不仅十分必要,且极为迫切。

    2017年1月1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就启动了《名录》调整工作,通过广泛收集资源数据,对重点物种开展资源调查,多次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评估、研讨、论证,并向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后,形成最终《名录》调整方案报审稿,并获国务院批准。

    下一步,我国相关部门将做好《名录》调整的过渡衔接工作,依法规范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科学认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供图)

京ICP备060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