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城镇湿地 不可忽视的自然生态之美
□ 郭子良
图为杭州湾湿地。 王建兰 摄
图为北京雁栖湖。 王建兰 摄

    湿地是历史长河中浩瀚生命的摇篮和人类璀璨文明的重要载体。自从人类文明兴起之时,人类社会发展就与湿地息息相关,依山傍水是众多城镇的基本特征。通过规划建设,湿地正逐渐融入城市,成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为野生动植物提供栖息生境的同时,也为人类提供着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

    湿地的存在对城镇的建设和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河流和湖泊等湿地既是其所依赖的资源条件,又是其重要的规划布局要素和对象。例如,上海、广州、武汉等许多大中城市均建立在湿地之上,湿地约占上海国土面积的40%。

    城市湿地在调蓄洪水、补充地下水、净化水质、改善环境、维持生物多样性、文化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全球城镇人口数量也已经超过40亿,而且城镇化率仍在不断提高中,城镇湿地已经成为我们身边重要的生态空间和人居环境组成部分,变得越来越不可忽视。

    提供淡水  营造环境

    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土地,而湿地及周边已经成为城镇化发展的优选区域。湿地不仅为城镇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淡水资源,而且营造了优美的人居环境。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目前城镇湿地保护与利用中出现了一些矛盾与问题,在很多地区已经成为保护与利用之间矛盾冲突的聚焦点。

    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表明,我国湿地的主要威胁因素已经从第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时的污染、围垦、非法狩猎等转变为污染、围垦、基建占用、过度捕捞和采集、外来物种入侵等。其中,城镇建设扩张作为基建占用的最主要形式,成为威胁湿地的重要因素。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的研究结果显示,1990年—2010年我国城镇化扩张直接占用湿地2883平方公里,约占我国湿地损失总面积的6%。这还没有包括城镇化扩张间接对湿地所产生的威胁。而且随着全国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城镇扩张对湿地影响越来越大。预计到2030年,我国将有近10亿人口居住在城镇,而全国城市面积将超过120万平方公里,不可避免地面临城镇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冲突。

    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湿地保护与恢复措施,但是我国的城镇发展与湿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冲突仍然严峻。

    此外,由于“土地财政”、管理不到位等已经导致了城镇湿地的面积减少和资源萎缩;由于湿地认定标准不合理,许多城镇内具有湿地特征与作用的一般湿地排除在湿地名录之外,没有纳入湿地保护体系。

    功能衰退  物种消失

    近些年,为了改善和恢复湿地功能,我国已经实施了众多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包括退耕还湿、水生态系统修复和小微湿地建设等。但城镇湿地功能衰退问题仍然突出,出现了如突发性洪涝灾害、地下水减少、水体污染、生物多样性丧失等许多生态和社会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城镇及其周边湿地的不合理利用,导致洪水调蓄功能不断减弱。一方面,城镇发展直接占用或截断湿地,减少了洪水滩地、改变了水文过程,使得湿地调蓄能力减弱。另一方面,湿地周边的硬质化和渠道化,限制了河流宽度、增加了汇流流速,改变了水情。

    许多大中型城市的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也与城镇湿地无法有效补充地下水有直接关系。不透水面的增加直接导致了湿地补充地下水功能的减弱。2018年《北京市水资源公报》显示,2018年末,北京市平原区地下水平均埋深为23.03米,与1980年末比较,地下水位下降15.79米,储量相应减少80.8亿立方米。

    湿地的消失和结构变化,使许多城镇湿地的水体净化功能也出现了问题,部分城市地表水污染严重,城市地下水水质恶化。2018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IV类及以下水质的河段在我国的城镇区域及其下游较为集中,特别是京津冀城市群和粤港澳大湾区;位于城镇周边的太湖、滇池和巢湖的水质均为IV类和Ⅴ类,且不同程度富营养化。

    人为干扰不断改变城镇湿地的生态系统结构,导致了生物多样性维持功能的衰退。一方面,城镇湿地周边环境的快速变化,以及高强度的人类活动等导致很多本土物种的消失,使得城镇湿地生物多样性更加单一。另一方面,城镇湿地大规模的园林绿化引入了大量外来物种,正在改变着区域物种种类组成,并导致了湿地生物群落结构的改变,使得城镇湿地物种组成同质化。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表明,外来物种入侵已经成为我国湿地生态系统的主要威胁因素之一。

    保护修复  和谐共融

    城镇湿地的管理,必须坚持湿地的原生态、原真性,统筹湿地保护和修复,构建人与湿地和谐共生新格局。

    保护湿地首先必须坚持以人与湿地和谐为根本的价值取向,加强湿地保护,充分考虑湿地的生态承载力,避免人为干扰超过城镇湿地的生态承载力,导致湿地退化。其次,坚持生态化手段修复城镇湿地,减少或者避免不必要的湿地硬质化建设,保持原生态和原真性,使得人类社会与湿地和谐共融。只有留住城镇湿地的自然生态之美,才能让青山绿水不只是人们记忆中的乡愁。

    城镇湿地保护,应坚持系统管理、全面布局的原则。《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因此,城镇湿地保护必须考虑全国湿地保护大局,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通过多种方式保护管理湿地。保护湿地不一定必须设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形式,管理者的科学决策、社会公众的自我约束等更为重要。一方面,从流域整体出发考虑城镇湿地的保护,将城镇湿地管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全面布局城镇湿地保护体系、制定湿地保护策略,确保区域流域生态安全。另一方面,兼顾湿地其他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社会发展相结合,采取综合措施,统筹推进湿地保护和持续利用,在城镇湿地不搞过度商业化开发,发挥城镇湿地的多种功能。

    城镇湿地修复,在考虑人类需要的同时要兼顾野生动植物的需求。要以自然为美,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努力把城镇湿地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生态好不好,鸟儿说了算”。这句话是对生态状况评价的总结,深刻表达了生态文明建设对城镇湿地建设和修复的新要求,兼顾人与自然。城镇湿地不仅是重要资源,也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让野生动植物和人类共享美好家园,这就需要湿地生态修复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通过科学手段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在城镇湿地修复中,不能搞影响生态环境的构筑物,避免不合理的湿地修复措施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等产生负面影响。

    (作者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湿地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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