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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科技政策涵盖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人工智能技术成果转化政策等。这些政策规范着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人工智能的发展趋势具有重要影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支撑人工智能科技政策的重要保障。在技术发展、科技政策与法律制度三者互动中,技术发展往往走在最前面,科技政策在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将其纳入考量范围,法律制度的演进则更为滞后。尤其是人工智能这样的新兴领域,互动更加明显。
不同的国家和组织对于人工智能科技政策侧重不同。美国较为重视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技术安全问题,及其对国家技术竞争优势所带来的推动作用,在知识产权领域并未对人工智能创作物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予以过多的关注。欧盟在人工智能科技政策方面的协调工作相对较少,更为侧重在法律制度方面进行区域协调,促进欧盟统一市场建设,在知识产权领域通过对评估可专利性方法的统一化,试图在政策上将人工智能发明纳入专利制度的保护范畴。
我国近几年来人工智能的发展突飞猛进,技术自身得到长足发展,同时也注重与知识产权结合,涌现出由其创作的文学著作、诗集和画作等,并且在人工智能技术的专利保护领域积极作为。
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类人智能”等领域技术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17年7月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为抓住人工智能时代发展的重大机遇,明确指出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到2030年使中国人工智能理论、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这为加强创新型国家建设,打造国际型科技强国提供了政策导向。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发布了《“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旨在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应用推广等多方面予以规划。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强调,在当代环境下,我们要对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挑战妥善应对,为人工智能的良好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应当对人工智能的法律及伦理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让人工智能发展有良好的法律保障,并且符合社会伦理道德。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标准化等相关科技工作的结合得到重视。人工智能技术的标准化是增强其兼容性、扩大适用范围,并提高技术水平的重要策略。《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2018版)》《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陆续发布,对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化等问题从多个方面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各国在科技政策层面均非常重视人工智能技术及产业发展,然而在知识产权立法理念和立法进程方面则显得较为滞后,有必要通过科技政策推动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立法,包括采用进取型立法理念、以产业发展为导向进行立法,并适用与我国人工智能科技发展相适应的保护水平,以期为我国人工智能发展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障。
(作者系北京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已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发表数篇学术论文)